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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性病患者资料隐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8日04:1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 为进一步加强性病防治工作,预防控制性病的传播,卫生部将对《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进行修订。17日,《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性病患者及其家属。性病患者享有平等就医的权益,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泄露性病患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征求意见稿规定,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不得将性病诊疗业务承包、转包或租赁,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发布有关医疗广告应当依法进行。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各级性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通过多种形式在高危人群集中的场所宣传性病防治知识,倡导安全性行为;鼓励高危人群定期到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进行性病检查,促进正确求医行为。

  据了解,意见收集截至6月5日。公众可登录中国法制信息网或者发邮件到wsbzfsfgc@126.com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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