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黄延丽)昨日,南海法院向媒体公布,去年一名李姓司机醉酒后搭乘两人途中遇车祸,三人全部身亡,其中一名死亡乘客的家属在追讨相应赔偿时,法院认定该乘客明知李姓司机醉驾仍乘坐摩托车,最后只判该乘客的家属获九成的赔偿。
惨祸:
醉驾遇车祸致三人死亡
据指控,去年8月14日23时50分许,在聚会上喝醉的李某(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骑上了自己的摩托车准备回家。他的朋友罗某、黄某尽管闻到了李某满身酒气,不但没有阻止李某开车,还纷纷坐上了李某摩托车的后座,要搭“顺风车”。
李某的车行驶至南海区虹岭路狮山镇陈边村路段时,一辆货车从道路中心分隔带缺口驶出,李某驾驶的摩托车直直地撞向了货车侧面。李某、罗某当场死亡,黄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去年8月20日,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认定,货车司机吴某与李某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摩托车上的乘客罗某和黄某则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事故发生后,吴某向李某、罗某家属赔偿了2万元。
判决:
减轻一成赔偿责任
去年底,黄某的家属一纸诉状将吴某、李某以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各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法院指出,因为货车司机吴某与死者李某的行为结合共同导致了黄某的死亡,构成了共同侵权,应互负连带责任。不过,死者黄某明知驾驶员李某无证、醉酒驾驶的情况下仍乘车,且不戴头盔导致头部受伤致死,其行为对造成自身损害有一定的过错。
法院认为,根据过错相抵原则,应适当减轻李某、吴某的赔偿责任,并酌定减轻比例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