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上法庭索赔后续治疗费
此案昨在中院二审
本报讯 (记者王纳)在国有储备土地上种菜,遇到大雨躲在围墙下,被倒塌的围墙砸成伤残。女子因高位截瘫留下后遗症,再次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昨天,该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受伤女子曹某久现年26岁。2007年6月11日下午,曹某久在龙岗区布吉街道岗头村风门坳菜地收菜时突遇暴雨,于是躲到菜地围墙边的雨棚下,结果围墙倒塌将她压伤,造成高位截瘫。协商未果,曹某久将该片土地的物业管理公司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告上法庭,索赔80余万元。法院已就该案做出判决,判令原告与物业公司责任二八开,物业公司赔偿36万余元。
判决后,经过强制执行,曹某久才拿到执行款,而在上诉官司还未完全了结之时,曹某久两次因臀部压疮再次起诉,要求支付后续治疗费用共7.4万余元。
法院一审认为,曹某久生疮与高位截瘫存在直接的关系,但曹某久家人护理不当的责任也应承担30%,两被告担责70%。根据第一次诉讼责任二八开的基础,物业公司在此次诉讼中应承担56%的责任,支付曹某久3.8万余元,龙岗管理局承担连带责任。
二审庭审
原被告均不服该判决,都提起上诉。昨天,该案在中院二审开庭时,法官试图进行调解,但物业公司表示拒绝,导致调解未成。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