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良 张子扬 报道
本报烟台讯 5月16日,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民警查获一位酒后驾驶车辆的韩国人,这是5月1日刑法修正案和交法修改实施以来,我省查获的第一位酒驾外国人。
当日下午4时,烟台市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民警在荣乌高速公路烟台绕城段莱山收费站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的驾驶员手持手机一边通话一边开车。当该轿车进入收费站通道领取通行卡时,驾驶员看到民警后十分紧张,民警随后将其拦下检查。经用酒精测试仪检测,该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mg/100ml,属酒后驾驶。在与翻译取得联系后,大队民警搞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该男子姓金,是韩国人,中午在莱山陪同客户一起吃饭,喝了少量的酒,下午即驾车返回位于烟台开发区的家。金某不停地用韩国语对翻译说:“很后悔,当时很困,多亏被民警查到了,要不说不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一定记住教训,从此再也不酒后驾车了。”按照新规定,金某被处以1000元罚款,并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