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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醉驾一审“顶格”判拘役半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8日06:21  南方都市报

  昨日下午,国内知名音乐人高晓松醉酒驾车案一审宣判,高晓松被一审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按《刑法》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拘役刑期最长不能超过1年。高晓松拘役6个月可算是“顶格”处理。

  这是醉驾入刑后最受关注的案例之一。在最高人民法院一位副院长日前表示“醉驾未必入刑”后,社会各界担心“醉驾入刑”进入模糊地带,热议什么叫做“情节轻微”?会不会对有权有钱有势的醉驾者“网开一面”?

  在这一背景下,高晓松案和昨日同日审理的北京另两起醉驾案尤为令人关注。

  高晓松案

  打断律师陈述 放弃辩护认罪

  5月9日22时32分,国内知名音乐人高晓松驾车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十字坡路口东5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与前方三辆车发生事故。

  17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高晓松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高晓松当庭展示忏悔书:“酒令智昏,以我为戒。”审理过程中,高晓松打断律师的脱罪辩护陈述,表示放弃辩护,接受认罪。

  高晓松因醉驾被查后,网络上立即出现“高晓松已被偷偷释放”的报道。“醉驾慎入刑”的观点一经披露,立即引起公众的质疑:是不是有权有势有钱的人,在醉驾没有发生重大事故时,就可以凭借“情节轻微”脱身?

  一位一线交警告诉记者,在执法一线,交管部门一直保持着对涉酒驾车行为的“零容忍、高压线”。“曝光高晓松醉驾,实际也是表明交管部门的一个态度;触碰到这条高压线,绝不容情。”

  北京“醉驾入刑”第一人

  醉驾后果轻微 仍判拘役罚款

  今年25岁的内蒙古司机李俊杰因醉酒驾车,5月1日被北京交警查获。经鉴定,李俊杰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59.6毫克,他因此成为实施“醉驾入刑”后北京因醉酒驾车被查获的第一人。

  17日,东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俊杰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李俊杰并未造成严重交通事故,是不是可以因“情节轻微”而逃避刑事处罚?一线交警表示,醉驾不应该只看结果,而要依据行为进行处罚。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余明旭律师对记者说,从我国刑法规定的罪来讲,实际上存在着“行为犯”和“结果犯”的区分。从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的措辞看,“醉驾”是明显的“行为犯”,因此不应该考虑情节。

  醉驾两死一伤案

  庭上痛哭忏悔 如何定罪未决

  本月9日5时36分许,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牌小型轿车,在北京市永安里路口,违反交通信号撞上等候交通信号放行的菲亚特牌小型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一公交车左前侧。陈家弃车逃逸。事故造成两死一伤。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休庭并择日宣判。

  在庭审现场,被告人陈家数度哽咽,对于自己的无知和过失给被害人家庭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表示深深忏悔,将会尽全力赔偿被害人家属。

  事后悔过于事无补。如果等到酒驾、醉驾状态下形成严重事实伤害再予以处罚,法律的初衷又是什么?

  “什么是‘情节轻微’?没有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就是‘情节轻微’?”北京市一交警说,“可能被查获时神志还清醒,但可能半小时后酒劲上来,就没法控制车辆了。”

  同时,一线执法人员和专家也指出,“情节轻微”没有明确的、量化的界定,缺乏操作标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认为:从文义本身看,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的措辞,并没有留下可供解释的余地。第22条中对“飙车行为”和“醉驾”有不同的规定,“飙车”只有达到“情节恶劣”才处拘役并处罚金,而“醉驾”并没有这一要求。 据新华社电

  现场

  四个愿意 诗意忏悔

  在自行辩护中,高晓松用将近两分钟的时间讲了自己的感受,他说,我没有任何要为自己辩护,我有的全部就是忏悔。其言辞恳切,被有的报道称为具有诗意。

  “昨天早晨我第一次离开看守所,戴着手铐脚镣坐在囚车的地板上,看着车窗外面自由的阳光和人,我就在问自己,我以前一直以为喝酒能给人自由,现在因为喝酒失去了自由,就是我的喝酒行为严重地侵害了别人的自由。”

  他表示,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意外,是自己长期以来浮躁、自负的结果。“我愿意接受国家的法律和社会舆论的制裁,彻底反省,今后首先做一个守法的公民,争取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艺术工作者。我愿意以最大的诚意赔偿这次事故中的所有损失,我愿意终生做义工,宣传不要酒醉驾驶,我愿意义务拍摄宣传片,我愿意告诉每一个爱喝酒的朋友‘酒令智昏,以我为戒,尊重法律,尊重生命’,珍惜短暂的生命给予我们的一切。向全社会以及自己的家人致以最诚恳的歉意,”说完这些他微微站起来鞠了一躬。 中新社

  高晓松案相关报道详见B叠娱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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