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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可视案情变更强制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8日06:21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前日,北京市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通知,向本市各级法院下发了有关醉驾入刑的具体执行通知。北京市高院要求各级法院将所收到的、拟作为犯罪处罚的第一起和第二起醉驾案件,向北京市高院上报。北京市高院收到后,再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

  据了解,在收到市高院上报的案件后,最高人民法院对其中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以指导案例的形式进行发布,供各级法院参照试用。

  北京市高院同时要求各级法院,如果报请的醉驾案件中,存在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法院可视案件的具体案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保证程序合法。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北京市法学会顾问陈泽宪表示,最高法所指的“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指的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措施。

  对于向上级法院上报案例,有人担忧判决结果受到上级法院和最高法的干扰影响。

  对此,陈泽宪表示,基层法院上报案例,并不是由上级法院决定被告人的刑期,而是把已经判决的案件上报,最高法从中找到有规律性的、程度有差异的各种情形,为将来的研究作基础。况且醉驾属于轻罪,尚没有达到需要最高法决定刑期的标准。如果基层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不太可能由最高法改判无罪,除非判决存在错误。《京华时报》

  又讯 记者17日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5月1日至5月15日,全国共查处醉酒驾驶2038起,较去年同期下降35%;全国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7.8%和11.1%。

  目前,各地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经核实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刑事立案,目前646件案件已经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占案件总数32%。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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