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陈某想发财,却打起了老乡的主意——与他人一起持刀抢走了老乡一条价值3000多的黄金项链。记者昨从汉阳区检察院获悉,陈某因此被判有期徒刑10年,其同伙田某也获刑八年。
2010年7月25日中午,陈某闲来无事,又感囊中羞涩,想到老乡常某总是戴着一条较粗的金项链。于是,他约上田某,预谋抢项链。
次日天未亮,陈某和田某就带着砍刀来到庙西湾常某的住处,并大声呼喊常某。与常某同住的杨某开了门,陈某和田某进屋见常某还在睡梦中,上前就取其脖子上的项链,常某被惊醒。
陈某怕被认出来,赶紧用衣服盖蒙住常某的头,田某趁机按住常某。随后,陈某用刀背按住常某,常某奋力挣扎,致右手被划伤,鲜血直流。陈某见势不妙,与田某及杨某商量后,赶紧将常某送到汉阳医院包扎。
27日,陈某和田某将项链出手后平分赃款。仅仅两天后,二人因涉嫌抢劫被拘,并于同年9月4日被逮捕。
近日,汉阳区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如上判决。(见习记者方历娇 通讯员张汉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