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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法官赵龙无罪释放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8日07:01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张国栋 近两个月,湖北利川市前法官赵龙经历悲喜两重天。在今年3月3日被湖北省恩施法院以贪污12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0年(本报此前曾作报道)之后,5月16日又被撤销一审判决,宣布其无罪释放。

  “贪污案”起因

  今年53岁的赵龙原是恩施市辖下利川市法院办公室主任,后调往利川市司法局。13年前,该市支柱企业利川市卷烟厂被各地烟草专卖局以违法销售为由处以罚款,烟厂经利川市政府批准,决定在政府机关中抽调部分人员帮助烟厂诉讼,以期要回这些被罚没款项,利川市也下发文件同意。在这样的背景下,赵龙以个人身份参与了诉讼,并从讨回款额中按比例提取了报酬。没想到这些收益,在十余年后为他惹上官司,法院认定其收取的报酬属贪污,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赵龙昨日向南都记者称,1998年因利川市财政困难,鼓励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创收,但明确规定不能利用职务身份,他在向单位上交配枪、法官制服等物后,利用个人法律专长,以个人身份帮助利川市卷烟厂处理相关法律诉讼。

  赵龙说,当时支持国有企业属于当地政府允许的范围,他参加诉讼是由弟弟赵泽成与烟厂签订聘用协议书,按清收资金总额的9%作为劳动报酬,另付3%作为活动经费。

  事实上,在一审法院审理赵龙案件时,也没有对其行为的性质提出异议,只是对具体的数额以贪污罪对赵龙起诉。

  将申请国家赔偿

  赵龙案件曝光后,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并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也使案件出现转机。

  5月16日下午3时许,午睡起床后正准备参加监所学习的赵龙意外地被管教叫出,他还准备回去拿自己写的辩护词,但被告知不用拿了,“一定是好事,你肯定会高兴”,随后当地法院两名法官向他宣读了撤销一审判决和宣判其无罪的判决书。

  “我对他们说,我不怪你们,并不是你们办案水平、执法能力差,只能是道德和良知的缺失”,赵龙如是描述他无罪获释时对两法官所讲的话。

  赵龙称,一审判决下来后,他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仍然坚信法律会还自己以公正;最终无罪获释,这让他感受到法律终于战胜了权力,自己30多年的法律没有白学,法律仍然值得信赖。

  赵龙及其亲属此前也指称,赵龙涉案祸起举报,但这一说法遭到利川市法院院长徐东海的否认,但赵龙称,举报反而身陷囹圄并没有打击他依法行使举报权利的信心。

  被羁押的一年多时间,也让赵龙疾病缠身,获无罪释放后,赵龙的第一件事是到医院治疗。他表示,在身体恢复之后,他将依法行使权利,申请国家赔偿和相关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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