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量依据缺乏统一标准
刑法修正案(八)本月开始生效,各地已有多名醉驾者受到刑事处罚。最高人民法院一位副院长日前表示,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此言一出,迅速被解读为“醉驾未必入刑”,引发社会各界热议。会不会对有权有钱有势的醉驾者“网开一面”?什么叫做“情节轻微”?一些人担心“醉驾入刑”进入模糊地带。
轻微后果绝不法外留情
是不是可以因“情节轻微”而逃避刑事处罚?一线交警表示,醉驾不应该只看结果,而要依据行为进行处罚。
许多市民认为,刑法修正案(八)为醉酒驾车设置了一条不容触碰的高压线,对饮酒驾车行为起到了非常好的震慑作用。“‘慎入罪’的观点一提出,自由裁量的空间大了,难免会纵容‘酒司机’的侥幸心理。”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余明旭律师对记者说,从我国刑法规定的罪来讲,实际上存在着“行为犯”和“结果犯”的区分。所谓的“行为犯”就是法定的行为发生,不考虑情节,一律入罪,至于说在具体量刑时,可以考虑其造成社会危害程度,对其作出不同程度的处罚,或者是不予处罚。从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的措辞看,“醉驾”是明显的“行为犯”,因此不应该考虑情节。
名人酒驾成为入刑范本
“明天你是否会想起,昨天你喝的生啤;明天你是否还惦记,撞坏的英菲尼迪……”
5月10日,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因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北京警方刑拘后不久,就有网友根据高晓松的成名作《同桌的你》改编出了这首《醉驾的你》,并在互联网上广泛流传。
17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高晓松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一位一线交警告诉记者,在执法一线,交管部门一直保持着对涉酒驾车行为的“零容忍、高压线”。“曝光高晓松醉驾,实际也是表明交管部门的一个态度;触碰到这条高压线,绝不容情。”
醉驾入刑后,为了确保执法过程的严谨,各地交管部门制定了严格的醉驾案件办理流程和标准。“交管部门在严格遏制酒驾,但在最终处罚上却有了过大的自由裁量权,这是不是一种矛盾?”交警表示,对于“慎入罪”的观点“很茫然”。
(据新华社)
各地判“醉猫”标准有点乱
“醉驾入刑”新规实施以来,全国各地法院已陆续对一些“酒司机”判处危险驾驶罪。记者整理发现,这些案件中当事司机酒驾程度不同,量刑大致为1—6个月拘役,处罚金在1000—4000元。其中,著名音乐人高晓松醉驾一案获刑最高。不过,无论从血液酒精含量还是造成危害程度,貌似都看不出判处标准。
案例比较>>>
1
从“血液酒精含量”多少,看不出标准
河南
5月5日 侯某 血液中酒精含量223.7mg/100ml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处罚金2000元
眉山
5月12日 李某 血液中酒精含量229.4mg/100ml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处罚金2000元
都
江堰
5月14日 陈伟 血液中酒精含量104.2mg/100ml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处罚金2000元
云南
5月6日黄清红 血液中酒精含量255mg/100ml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
案例比较>>>
2
从“造成危害程度”大小,看不出标准
宁波
5月16日 周某 血液中酒精含量191mg/100ml碰撞一车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处罚金1000元
北
京
5月9日 陈家 饮酒后超速驾车致二死一伤庭外和解
北
京
5月17日 高晓松 血液内酒精含量243.04mg/100ml四车追尾三人受伤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处罚金4000元
早报记者杨琴实习生江学文刘志鹏整理
深度解析>>>
法院不应有自由裁量权
醉驾导致命案近年来多有发生。事后悔过于事无补。如果等到酒驾、醉驾状态下形成严重事实伤害再予以处罚,法律的初衷又是什么?
“什么是‘情节轻微’?没有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就是‘情节轻微’?”北京市一交警说,“可能被查获时神智还清醒,但可能半小时后酒劲上来,就没法控制车辆了。”
同时,一线执法人员和专家也指出,“情节轻微”没有明确的、量化的界定,缺乏操作标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认为:从文义本身看,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的措辞,并没有留下可供解释的余地。第22条中对“飙车行为”和“醉驾”有不同的规定,“飙车”只有达到“情节恶劣”才处拘役并处罚金,而“醉驾”并没有这一要求。如果对认定醉驾没有统一标准,不仅容易滋生腐败,而且也失去了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打击醉驾的立法初衷。
王成认为,从“醉驾”行为本身看,“醉驾”并无所谓的严重与否,因为国家对“醉驾”已经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即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驾驶机动车即属于醉酒驾驶。从目前的实践看,公安机关正在执行的这套标准执行得很好。从老百姓的角度看,对“醉驾”的认定标准应该是统一适用的,而不应该是弹性的。法院在这一问题上,不应该有自由裁量权。 (据新华社)
同步播报>>>
陈家酒驾案达成庭外和解
北京陈家酒驾案即英菲尼迪车肇事案,双方达成庭外和解。
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英菲尼迪交通肇事案主角陈家因酒驾超速酿成多车相撞并致两死一伤。17日上午,被告人陈家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受害人家属提出607.8万元民事赔偿要求。 (中新)
数据播报>>>
“醉驾入刑”半月酒司机大幅减少
5月1日至5月15日,全国共查处醉酒驾驶2038起,较去年同期下降35%;日均查处136起,较去年全年日均查处数下降43%。全国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7.8%和11.1%。 (数据据新华社)
本地播报>>>
成都市区醉驾第一案昨日开庭择日宣判
早报讯(周建军记者陈明玥黄云)
和朋友一起吃了顿火锅,喝了两瓶啤酒的兰强(化名)开车回家,被交警挡获,并因此成为了成都市区被以 “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的第一人(本报曾报道)。昨日上午9时30分,成都市区醉驾第一案在成华区法院公开庭审。此案将择日宣判。
5月5日晚8时45分,饮酒后的兰强,驾驶牌照为川A8L2**的羚羊轿车在小龙桥被交警挡获。16日,兰强被成都市交警五分局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