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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就当前争议发问:“醉驾入刑”岂容含糊?
北大法学教授认为,法院在“醉驾”认定标准上不应有自由裁量权
北京昨开庭审理的另两起涉酒刑事案
“英菲尼迪车祸案”
陈家酒后超速驾车酿车祸,致两死一伤。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北京“醉驾入刑”第一案
李俊杰被判处拘役 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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