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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开审理八受贿官员减刑假释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8日07:54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陈东升本报实习生王春

  “现在开庭!”今天上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浙江省第六监狱公开审理了8名原处级以上干部减刑假释案件。这些受贿官员包括浙江省政府原秘书长冯顺桥、温岭市原市长周建国等。

  本次开庭是在刑法修正案(八)完善矫正规定后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首次公开审理。

  上午10点,杭州中院3楼会议室改造的临时法庭里坐满了人。红色的幕布上,国徽赫然醒目,和刑事法庭的现场布置不同的是,列于审判席右侧的是执行与矫正机关。

  8名因犯受贿罪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在庭前站成一排。

  法官依次对每名罪犯核对身份,并明确告知可申请回避的法定权利。

  第一位受审的周建国今年56岁,原任温岭市市长,因受贿罪于2000年9月18日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执行机关先宣读周建国的提请假释建议书,“周建国认罪服法,在服刑期间能遵守监规,完成劳动任务,多次获得减刑,积极参加政治文化基础学习,到课率100%,被评为监狱优秀学员、优秀报道员……按法律规定建议对其予以假释。”

  随后,执行机关进行了举证,向法庭提交了包括考核汇总表、表扬奖励审批表、鉴定表等证据,由法警依次出示给被告人和检查员查看。

  “你对刚才所看的材料是否有异议?”法官向罪犯询问道。

  周建国回答说:“没异议。”

  法官传唤他同小组同监号的证人出庭作证,他同小组同监号的罪犯作证道:“我对他的情况比较熟悉,周建国一直遵守监规,坚守劳动岗位,服从管教……”

  检察机关随后宣读了出庭意见。

  “如果假释以后,你会怎么做?”检察官问。

  周建国回答说:“我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时向监管机关汇报,回家后好好孝敬父母,找一份工作,绝不会再危害社会。”

  冯顺桥曾任绍兴市委书记、浙江省政府秘书长,这次也申请减刑。他戴着眼镜,拿出稿纸,开始念起来:“我认罪服法,不再上诉,严格遵守行为规范,两年多来,没有违规违纪行为,认真学习,关心国家时事政治,学习法律,负责图书管理工作,积极写稿,对编辑工作认真负责,2009年被评为省级监狱改造积极分子……”

  “你服刑两年以来的考核分是多少?附加刑没收财产已经履行了多少?”检察员就疑义事项与冯顺桥进行逐一核实……

  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

  “过去这类案件都是书面审理。像今天这样,对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开庭审理,既可以消除公众对于监狱存在暗箱操作的怀疑,又可促进司法机关阳光司法建设。”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院长黄兴瑞教授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今后,除了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机关,服刑的罪犯,还可以将罪犯委托的律师、被害人列入到诉讼参与人的范畴。”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翁钢粮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2010年底,杭州中院辖区9所监狱关押的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罪犯有186名,根据最高院2010年颁布的最新司法解释规定,今后,凡受贿官员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开庭审理。

  本报杭州5月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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