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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8日08:00  法制日报

  编者按

  1991年,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奠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政策和法律基础。

  20年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夯实、拓宽、延伸,并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新的内涵,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路。

  20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综治委(办)从无到有、职能作用不断加强,广大政法干警、综治干部和人民群众忠诚履责、默默奉献,为维护社会安宁挥洒汗水,筑起了一道道“护城河”和社会安全的“铜墙铁壁”。

  从今天起,本报开设《纪念两个〈决定〉颁布20周年》专栏,邀请这项工作的参与者、亲历者、见证者撰写文章,抒写20年难忘的记忆,回顾20年的发展历程,总结20年积累的宝贵经验,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继承创新中发展。

  □纪念两个《决定》颁布20周年

  周强

  今年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颁布20周年。回顾20年的历程,自己有幸担任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多年,参与进城务工青年服务和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工作,感慨很多,深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为维护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是中国对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一大贡献。总结湖南省20年特别是近年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践,有三个方面的体会尤为深刻。

  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注重源头防范,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改善民生

  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是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的治本之策。一是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实行开门决策、问计于民,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广泛调动各方积极性。对重大决策出台、重大政策调整、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听取民意,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止因决策偏差引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问题。全省全部14个市州和78.5%的县市区、75.4%的乡镇街道已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二是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2004年起,省委、省政府连续7年实施为民办实事工程,集中解决了一大批重点民生问题。在增强民生工作普惠性的同时,加大困难群体的解困力度,着力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库区移民、洞庭湖区和四水流域专业捕捞渔民等特困群体的生产生活问题,大力解决农民工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子女就读等实际问题。为提高民生工作质量和水平,今年2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湖南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2011-2015年)》,重点实施就业增收、社会保障、素质提升、全民健康、安居宜居、畅通、安全和解困等八大工程,着力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长效化、常态化和制度化。三是有针对性地化解突出矛盾。对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国企改革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省委、省政府逐一研究措施,将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促进问题解决、矛盾化解。

  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高综治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近年来,湖南从省情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推进综治工作改革创新,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积极创新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和服务、社会组织管理、虚拟社会综合管控、社会治安联防联控等体制机制,加快构建新型社会管理制度体系。积极创新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专门出台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与流动人口租房、就业、子女就学、计划生育等挂钩,探索建立了“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新模式,并在全省建立了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站)2515个,覆盖到98.5%的街道、乡镇和社区,有力地促进了流动人口有序融入城市。二是创新治安维稳长效机制。按照“全面设防、一体运作、有效管控、精确打击”的目标,建立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专群结合的社会治安打防管控一体化体系,探索建立了省市合一的扁平化指挥机制,在省市县三级建立健全治安维稳情报系统、电子防控系统、街面网格巡逻系统,促进社会治安维稳工作指挥调度一体化、应急响应快捷化和日常管控规范化。三是创新群众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在市、县两级探索建立党委群众工作部,在村一级建立群众工作站(组),加强市、县两级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建设,形成了群众工作“主动做、超前做、大家做、全过程做”的格局,有效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社会矛盾化解。四是创新综治工作手段。广泛运用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大力推进综治工作信息化和技术装备建设,在全国率先建成了省级警务综合信息平台,着力建立完善街面防控网、社区防控网、单位内部防控网、视频监控网、区域警务协作网、虚拟社会防控网等“六张网”。五是创新综治考评机制。在严格执行综治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履行综合治理和维稳职责的实绩档案,进一步完善考评体系,增强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用好考评结果,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诫勉谈话制等制度。2007年以来,先后对3个县市区、9个省直厅级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对9个县市区、8个省直厅级单位进行“黄牌警告”,有力地促进了综治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突出基层基础,不断夯实促进社会长治久安根基

  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综治工作重点放在基层,着力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形成“人往基层走、劲往基层使、钱往基层用”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推进农村、企业、社区、机关、学校、科研机构等各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大“两新”组织、驻外流动党员党组织建设力度,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和党员队伍培训,着力提升基层党员干部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二是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加大社区建设投入,创新社区治理模式,深入开展平安社区(村)创建工作,引导群众自治组织有序发展,确保城乡社区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处议事、有章理事。在全省4521个城镇社区、500多个农村社区,累计建设城镇社区服务设施13326处、服务网点5万多个,社区服务人员近30万人。三是加强基层综治平台建设。突出加强县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和乡镇街道综治维稳中心建设,全省80%的县市区都建立了矛盾纠纷调处中心,100%的乡镇建立了综治维稳中心,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社区(村)、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矛盾不上交,县属范围内的重大矛盾纠纷基本得到有效化解。从2006年开始在全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对接联动,大大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的成功率。四是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我们整合社会力量,不断发展壮大并逐步规范各种群防群治队伍,形成覆盖全省城乡的治保、调解、联防网络体系,筑牢维护社会平安稳定的人民防线。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任何时候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我们将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总结和充分用好20年探索积累的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全力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为加快科学发展、富民强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作者系中共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曾任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中央综治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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