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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陕西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8日08:06  法制日报

  本报西安5月17日电记者台建林5月9日至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组副组长黄镇东率队,在陕西省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已成为各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要民生问题。检查组一行听取了陕西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的汇报。

  执法检查组传达了吴邦国委员长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的重要批示。检查组指出,依法做好老龄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加强社会管理与创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老龄化特点突出:一是老龄人口基数大,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一亿的国家;二是老龄人口增速加快,据推算,到2015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2.16亿人;三是未富先老,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四是老龄人口中的困难群体多,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大量增加,老年人照料问题日益突出。检查组强调,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要通过这次执法检查,督促有关方面进一步重视老龄工作,提高对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政策措施重要性的认识,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执法检查组深入到西安、铜川、渭南和咸阳等市,考察了西安市未央区长乐宫老年公寓、莲湖区养老服务中心,铜川市金华社区老年康复护理中心,渭南市华县东锣村、金秋苑爱心护理院,咸阳市泾阳县中心敬老院、王桥镇社树村等,并与部分工作人员和老年人进行了交流座谈。针对大家提出的国家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社会养老机构发展不均衡,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比较薄弱,城乡居民享受养老政策标准差距较大,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较为突出等意见和建议,检查组表示,从实际出发,对具有普遍意义的建议,将转交国家相关部委研究办理,并在今后的法律修改工作中加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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