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工商局要查进货来源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8日08:11  南方都市报

  ■新闻追踪

  南都讯 记者杨婷 在超市买回的红薯粉,吃到嘴里“没红薯味”,吃完后拉肚子。八旬老翁鹿先生到新市家乐福门店讨说法,最终以供货商现场掏给他100元了事(本报昨日报道)。昨日,鹿先生表示不会再继续追究商家责任,工商局12315回应称会到超市查进货来源,有需要会做抽样调查。

  工商局12315热线昨日受理鹿先生的投诉,工作人员表示已记录下来,会由辖区相应负责人到家乐福超市了解进货来源,必要时会做抽样调查,但她强调抽样调查不会采用鹿先生吃剩的红薯粉。她建议市民,去超市买回商品要记得保留小票,发现有质量问题,可致电12315投诉。

  广东粤广律师事务所的张扬律师表示,鹿先生拉肚子可能和他本身体质有关,和食用红薯粉无关,但如果鹿先生坚持红薯粉质量问题导致他个人身体受到损害,他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厂家或商家给予其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赔偿,鹿先生在法庭上只需说“这东西不合格”就行了。如果厂家或商家不认同鹿先生看法,认为产品是合格的,需要自己花钱做鉴定,否则,厂家或商家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