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旧楼加装电梯 请你提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8日08:11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 田霜月 旧楼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必须征询全体业主的意见。昨日起到6月18日,《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通过广州市法制办官网公开征求意见。

  高层业主支持加电梯,而低层业主反对,这是旧楼加装电梯面临的“两难”。《意见稿》沿用了《物权法》的“2/3”标准。其中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但“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在这个“2/3”的基础上,《意见稿》还要求,业主应当进行充分协商,增设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征询全体业主的意见。征询意见的方式是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

  另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建筑设计方案并复函后,应当组织进行批前公示。批前公示要在拟增设电梯的工程现场、市规划局“规划在线”网站同时进行。

  对业主提出的增设电梯影响通风、采光或通行等建筑设计问题,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据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进行审查,必要时,应现场勘察。对确实严重影响业主专有部分的通风、采光或业主通行便利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再次征求受影响业主的意见或者修改建筑设计方案。

  批前公示结束后,申请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增设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动工建设。

  ■焦点问题加装电梯钱从何而来?

  《意见稿》提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要的资金,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筹集:

  ●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

  ●属于房改房的,可以申请使用单位住房维修基金;

  ●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专项维修资金;

  ●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出资;

  ●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意见反馈渠道

  1、邮寄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审查处(邮政编码:510032)

  2、网站网址:http://www.gzlo.gov.cn

  3、电子邮箱:fazhi2012@sina.com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