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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通报深圳两公司串标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8日08:11  南方都市报

  深圳两家公司因串标案被最高检、监察部通报。

  在昨日最高检、监察部举行的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查办案件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通报了20起工程建设领域的典型案件,其中包括4月刚判决的深圳两家公司的串通投标案。昨日,南都记者回访了涉案公司和工程现场。

  四名负责人被判刑及罚金

  从公明楼村的长寿亭望过去,一条长约数公里的大坝工地将数座山峰连在一起,在被半圆形的大坝和群山构成的巨大弧线之间,是一块巨大的盆地。大坝建成后,这里将成为深圳最大的水库。此即公明供调蓄水工程,当地人称公明水库,已经形成雏形。

  在这项工程爆出招投标案之后,工程还是按原计划进行。公明街道负责城建事务的一位负责人称:“目前在做的都是按计划进行中,我所知道的问题是征地那边还有些后续工作没完,工程有些影响,其它的没听说。”

  该工程招投标案发已经多年。

  郝明金昨日通报:2008年,深圳市瑞沃建设有限公司和其子公司瑞沃工程有限公司为参与深圳市公明供水调蓄工程第七标段投标并提高中标率,采取多方单项联合的方式,组织多家有资质单位参与投标,分别约定联合投标事宜并确定中标后的工程分包额,帮助部分投标单位编写、审核标书并负责前期费用,事实上形成以该公司为核心的串通投标团体,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在某公司以2 .6亿余元中标后,瑞沃工程有限公司从中分得1 .5亿余元的工程。

  2011年4月,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判处瑞沃建设有限公司和瑞沃工程有限公司罚金各人民币100万元。以串通投标罪判处瑞沃建设有限公司、瑞沃工程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继克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原总经理谢势强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原总工程师栾新顺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原经营部经理杨玉廷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而早在去年,广东省纪委通报的广东查办工程建设领域10大案件,深圳公明供水调蓄工程施工七标串标案也名列其中。

  涉案方被停承接工程资格

  在深圳,本案历经一审、二审。而南都记者昨日回访涉案公司,相关人员仍表示不服,要继续申诉。

  深圳市瑞沃建设有限公司和其子公司瑞沃工程有限公司,均在福田区彩田路中深花园大厦B座办公。昨日一名涉案人员告诉南都记者,对此案他们不服,虽经历二审,但依然要继续申诉。

  他介绍,今年2月法院一审判决时,4名涉案当事人中的3名的羁押期限就已抵刑期满。早在2009年9月,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瑞沃公司相关犯罪嫌疑人就因本案的涉嫌串通投标罪被执行逮捕。

  一审判决后,四名涉案人员均提出上诉。今年4月的二审基本维持了原判。

  上述接受南都记者采访的涉案人员指出,他们不服。因为,在本案中,他们原本就没有参与投标资格,不是投标主体。他介绍,瑞沃公司方面只是和14家参与投标的公司达成一种协议,想从最后中标公司那里分包一点工程。此人强调,他们跟评标专家没有任何接触,也没有给那14家公司什么好处。

  目前,瑞沃方面已经被停止承接工程的资格。

  采写:南都记者 周昌和 彭美 李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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