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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残疾人比例达标否?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8日08:11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高爽 针对深圳残疾人杨仁良等千余残疾人签名建议信内容,昨日上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宣传中心相关人士称“该问题《公务员法》有规定”,并表示“这就是该部相关部门的答复”。

  杨仁良等在建议信中建议行政机关带头履行法定义务,招录不少于1.5%的残疾人。这一比例是《残疾人就业条例》中明文规定的。但据了解,目前已公开信息的上海、武汉和昆明三地行政机关均达不到上述指标,深圳市残联相关部门负责人前日也表示,“达不到法定比例”。

  昨日,南都记者致电人社部宣传中心,就前日传真给该部的采访函询问何时可以安排采访,该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安排不了”,原因是“这个问题公务员法已经有规定了”。问及具体规定内容时,该人士称:“公平竞争啊!只要通过竞争考上公务员那也是可以的,必须通过考试竞争上岗。”南都记者表示,《残疾人就业条例》中有规定细则,希望了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中残疾人的比例是否达到1.5%,该人士并不回答《残疾人就业条例》中涉及到的条款,而是“建议”记者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表示:“这就是人社部相关部门的答复。”

  从2010年9月开始,公益组织“益仁平中心”向30个地方政府的人保局发出了信息公开的申请,要求政府披露残障人在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的从业状况。截至2011年1月14日,多数政府部门都采取了拖延、不置可否的态度。虽然有18个地方的人社局给予了回复,但真正公开残疾人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信息的只有3个地方,即上海市、武汉市、昆明市。

  在上海市人社局公开的信息中显示,事业单位中有残疾人4800人左右,占总数的1 .3%;武汉市人社局公开数据为,公务员系统有残疾人171人,占全部比例的0 .39%;昆明市人设局统计显示,从2004年至今,政府机关通过公开招考共新录用公务员5917人,有1人属于残疾人;在事业单位招聘的职员中,市属事业单位在职的残疾工作人员102名,占在职职员总数的0 .6%。

  昨前两日,南都记者分别按广东省人社厅和深圳市人社局要求发送了采访提纲,但截至昨晚仍无具体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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