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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群凤需要重视而非轻判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8日08:11  南方都市报

  ●沙发

  希望法院对韩群凤“轻判”的人,当然都是“好心人”。不过,结果可能适得其反。首先,“轻判”未必真是韩群凤女士所需要的,因为对于一个善良而有道德良知的人来说,“轻判”带来的人性感受会非常复杂,固然可能是对她的一种心理安慰,让她因为自己得到社会理解而减轻内疚,但也可能反而会让她觉得自己所受的刑罚不足以抵消应该承担的责任,从而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更加自责,陷入更深的痛苦。

  其次,“轻判”也未必带来好的社会反响,因为,无论如何,韩群凤的行为都不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正当行为,如果“轻判”超出了法律精神的底线,这在客观上是对类似不正当行为的鼓励,必将导致更多的身患脑瘫等残疾、障碍的人处于危险之中,因为他们的监护者都有可能效仿韩群凤女士的做法。更何况,民意作为一种社会影响,只能作为法官判案的一种参考,法官只有依法判决的职责,而无“轻判”或者“重判”的自由,否则,这本身也是对法治精神的一种损害。

  无论于当事人还是于社会,“轻判”作为一种民意反映则可,但究竟是否合适,则还需要更理性的判断。就此案而言,作为当事人的韩群凤女士,以及现实生活中更多类似的人,更加急需的不是“轻判”而是“重视”。脑瘫的发生率在世界各地的报道不一,大致为新生人口的2‰-4‰。我国目前还没有准确的统计数字。但可以说,脑瘫是一种常见残疾性疾患。那么,社会各界、特别是公共财政是否可以对此给予更大关注、做出更大努力?除了脑瘫,还有其他一些严重的疾病,单靠家庭的力量无法负担,这同样需得到重视。如果说有什么“当务之急”,那么,这就是“当务之急”,起码是比政府修建办公楼、购买公车之类更为紧迫的。□ 邓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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