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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0m2地皮换来一处古迹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8日08:11  南方都市报

  

4700m2地皮换来一处古迹

  

4700m2地皮换来一处古迹
在香港中环,一幢大楼的玻璃幕墙上映射出香港中环警署。

  香港的文物保护给予内地的借鉴意义在于,他们部门之间互相配合、统一由发展局管理,并且为此制定了很细的政策,因此从一开始的保护到最后的活化都有章可循。希望内地的文化部门能够到香港考察借鉴这种经验。

  ———广州大学岭南建筑研究所主任汤国华

  借鉴香港并不现实。第一,内地和香港社会制度的差异决定了实际操作难以效仿。两地政府的运作框架、法律系统与民间运作之间的差异难以逾越。第二,在现在内地社会,物价上涨、楼价急升,与文化遗产相比,人们更关心的是物质财富的积累。

  ———深圳考古所研究馆员张一兵博士

  客家风味美食节、客家民俗展、客家武术擂台赛、“花海客乡”花卉园……一个个活动接踵而至,作为今年文博会重点活动场所以及大运会参观点,深圳目前保存最大的客家围屋“大万世居”似乎重新焕发出沉寂已久的活力。

  据统计,深圳具有历史人文价值的文物有上千项,然而与大万世居的繁华光环相比,更多的只是沉寂在逐渐被人们遗忘的历史角落,静静地等待有一天被重新发现。

  一河之隔的香港,对文物及历史建筑物的保护热情好像更高一些。今年4月1日,经过2年多保育修复的香港“景贤里”重新迎客,吸引了全香港的媒体前去采访。一周之前,公众开放日的门票刚一放出,就被市民一抢而空。

  虽然香港的文物及历史建筑物历史都并不久远,一座20世纪初的唐楼,足以被评为2级建筑物,香港对文物的鉴定和评级,除了基于文物的年代,还注重它的建筑、历史、人文和社会学上的意义。目前为止,香港共有98项法定古迹、1444项历史建筑物。香港文物保护制度之完备,尤其是在平衡私人物权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经验,值得内地借鉴。

  景贤里:用地皮与业主交换

  位于香港司徒拔道的半山大宅景贤里就是一处法定古迹,虽然今天它得以以全新的风貌迎客,但身世却很坎坷。景贤里原名“禧庐”,于1937年由广东商人及慈善家岑日初及岑李宝麟所建。2007年9月,公众发现景贤里屋顶琉璃瓦片、石制构件及窗框遭拆除,引起舆论哗然,公众纷纷要求停止拆除,保留大宅。

  彼时港府果断采取行动,经过古物咨询委员会的讨论后,将大宅宣布为暂定古迹,立即停止一切拆除行动。同时与业主谈判并达成非原址换地协议,将一幅相同面积、约4700平方米的地皮作为交换,取得景贤里的所有权。今时今日,香港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回忆起当时的过程,仍感叹对景贤里事件处理的效率之高,“这是自2007年实施的新文物保育政策下,用经济诱因达成文物保育目的的第一个成功案例,是尊重私人物权和保护文物方面的里程碑,为香港私人历史建筑的保育工作开创先河”。

  景贤里于2008年7月正式列为法定古迹,获永久法定保护。此后透过国家文物局的协助,港府委聘广州大学岭南建筑研究所主任汤国华制定修复工程计划。修复工程于当年9月展开,并于去年底大致完成。

  香港的许多文物都属私人财产,如何在尊重私人财产权与保护文物之前取得平衡,是一个矛盾的问题。以经济诱因取得文物的所有权,正如上文所述的景贤里一样,是香港探索出来的一条成功道路。

  香港文物保育专员蔡亮介绍说,经济诱因有多种表现形式,除了景贤里的“以地换地”之外,诸如允许业主保留所有权,而将历史建筑物改为其他用途的一类手法,则更容易获得业主接受。

  今年1月份,香港的另一建筑物何东花园也面临被业主拆除的命运,发展局再次将其列为暂定古迹,这表明在接下来12个月中,业主将不能对建筑物做任何拆除,而给了港府与业主谈判磋商的时间。

  香港文物保护处处有章可循

  对私人历史建筑进行文物保育得以成功,得益于香港文物保护完备的政策和制度。香港的历史古迹保护有完备的法律依据、组织以及程序。

  根据1976年实施的《古物及古迹条例》,古物事务监督经咨询古物咨询委员会,并经行政长官批准后,借宪报公告宣布个别地方、建筑物、地点或构筑物为法定古迹。随后,古物事务监督可阻止对古迹作任何改动,或酌情规定改动时必须遵守的条件,以便保护有关古迹。

  在组织方面,有由各界专业人士组成的古物咨询委员会,以及设立于弥敦道的古物古迹办事处。办事处的主要工作是调查、鉴定、记录及保护各类历史文物,同时举办不同类型的计划和活动去推广文物保护的信息。而委员会的职责则是对古物的等级和价值作出鉴定和评判。

  2月22日下午,古咨会在文物探知馆举行了第152次会议,会议对公众开放。南都记者旁听了这次会议,会议上,一所学校的校长向专家阐述其对将被评为历史建筑物的校舍进行改造的计划,而专家则对此提出详细到一块砖将如何改造的问题。

  这样的常规会议已经延续了许多年,各种关于文物的事项都要经此讨论。而一旦某个建筑被评为古迹或者历史建筑物,此后还将有一段时间的公众咨询期,以获取公众的意见。而香港民众对文物保育的热情很高,在古物古迹办事处就设有热线电话,供市民留下意见。

  文物的保育过程从咨询、评级、修复,最后一步就是活化了。香港土地紧张,港府希望文物能够物尽其用,而不只是作为参观用途。

  林郑月娥曾表示,活化的目的是为了让文化供全港市民享用。“必须是交给非营利组织,不能用于商业用途。”蔡亮告诉南都记者,非营利组织必须承担文物的日常运转开支,所以由他们提交的项目计划会经过严格的审核。

  负责景贤里修复的汤国华教授对香港文物保护的制度完备表示赞叹,他说,香港的文物保护给予内地的借鉴意义在于,他们部门之间互相配合、统一由发展局管理,并且为此制定了很细的政策,因此从一开始的保护到最后的活化都有章可循。他希望内地的文化部门能够到香港考察借鉴这种经验。

  深圳文物数目众多

  今年,深圳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投入近3000万元,决心全力打造大万世居客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园区,并以此为中心规划建设坪山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全国最大方形客家围屋之一”、“深圳东部早年移民史和拓荒史的见证者”、“深圳人文历史的活化石”,从这些标签便可看出,对于深圳这座年轻城市,占地2.5万平方米、拥有220年历史的大万世居承载着许多厚重的内涵,也肩负着深圳自我定位的历史任务。

  其实,深圳的客家围屋数目并不少,其中不乏历史悠久、规模宏大、内涵丰富的客家围屋,例如建成于清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占地2.5万平方米的龙岗“鹤湖新居”;又如建于道光十七年(1837年)、集防卫与风水功能布局于一身的坑梓“龙田世居”。(注:此二者均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深圳市文物管理办公室向南都记者提供的一份清单显示,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深圳文物古迹共有120处。一位不愿具名的深圳考古界学者透露,根据最新的全国文物普查数据,包括尚未列入保护单位的文物在内,深圳有1900百多个文物点登记在册,其中龙岗的客家围屋登记有100多处。“但其实不止这个数目,龙岗实际围屋数应该有500间以上。”该名学者推测道:“龙岗有五六百个村落,基本上1个村落有1间围屋,有些村落甚至有3至5间围屋。”

  深圳城市建设伤及文物

  在城市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文物的“去”或“留”经常成为两难的选择。4年前,深圳由于修建横坪公路的需要,建筑面积达1万多平方米的老围屋“沙坑世居”被“依法拆除”,让文物界考古界的人士唏嘘不已。

  2007年10月,宝安区上合社区进行旧村改造计划,在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云野书室”进行异地搬迁时,这座200多年古建筑遭“不慎砸塌”,最后以“避免安全事故”为由将其拆除,再一次令文物界人士痛心。

  一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透露,为建大运会场馆,文化遗产密集的龙岗区拆迁了10余座明代以前的古村落。社会在前进,一条公路的修建、一个项目的落成也许能惠及千万市民。面对城市建设,文物该去该留?这实在是任何个人都难以作答的问题。“如果从带来的经济效益和城市发展来看,可以接受。但从我们这些文物工作者的角度看,个人觉得还是挺可惜的。”龙岗客家民俗博物馆展览部主任陈武远感慨。

  经谨慎勘察、评估、权衡、审核后,如果文物拆迁避无可避,倒也无可厚非。只是,利用文物保护制度的漏洞,导致文物被毁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人知道某座建筑将要评为文物了,不但不加以保护,反而趁没评上文物之前赶紧将它拆除。因为评上后,他们就不能对文物随意改建了。”深圳市文物管理办公室研究人员杨莹告诉记者:“所以,在评定之前我们只公布数量,都不敢公布具体是哪些项目。”

  文物遭毁坏的情况不时发生,跟文物保护法的惩处力度也有关系。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等对文物保护单位造成不同损害的行为,处五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个处罚力度对数十万的工程也许有效,但对于动辄上千万甚至上亿的项目来说,几万十几万元的处罚又算得了什么?”深圳考古所研究馆员张一兵博士表示。

  深圳政府对文物采取租赁保护

  据了解,目前深圳大部分文物所有权依然为业主所有,评为文物保护单位后,政府将其从业主手中租赁下来进行保护。大万世居、鹤湖新居等客家围屋莫不如是。

  “由于鹤湖新居占地面积大,每月租金要3万元。”龙岗客家民俗博物馆馆长曹裕明介绍,鹤湖新居以前是罗氏大家族居所,他们搬走后便把鹤湖新居租给外来劳工。后来评为文物保护单位,市政府出钱安置这部分租户,并把鹤湖新居租赁下来加以保护。有些文物原业主在国外无法取得联系,便由村集体出面代管,直接与政府对接。

  然而,尽管文物产权为业主或村集体所有,但是他们对文物本身并没有修葺的权利。所有对文物的施工、修缮都必须上报文物管理部门申请。

  “在社会潮流面前,个人的能力很渺小,难有作为。对我们考古工作人员而言,最有意义的事情,便是在文物被破坏之前尽可能多做记录。保存文物的相关数据、影像,这是对文物最基本的保护方式。”对张一兵而言,这些保存下来的数据、影像资料不仅仅是普通市民缅怀文物的依凭,更是专业人员对文物进一步研究、了解历史演化轨迹的素材。

  学界争论:保护还是开发?

  大万世居在今年的文博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舞台角色,以后或将被打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园区,甚至坪山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中心。而鹤湖新居多年前便化身深圳龙岗客家民俗博物馆。馆长曹裕明向南都记者透露,鹤湖新居每年大约接待5万名游客,在大运即将到来之际,还对周边环境进行改造,增添绿化、整治治安。

  当一处古建筑被评为文物后,接下来是圈起来好好保护,还是加以开发,这个论题在学界一直争论不休。“开发利用对文物的危害很大。”深圳考古所研究馆员张一兵对文物开发不看好:“旅游开发更多是从经济效益考虑,和文物保护的关系不大。所有的开发利用都有反作用,重新修葺、商业化运作会让一处文物古迹面目全非,失去原真性。”

  另一不愿具名的考古学者对此观点也表示赞成。他透露,为了迎合旅游市场,深圳有些文物古城被重新修建后,本身的建筑材料几乎有90%被替换。“我们还能将这样的建筑称之为古文物吗?”

  另一种观点却认为,古文物本身的材料是否被替代并不是关键问题“什么是木建筑所需要保护的东西?是建筑的技艺、木架构、形制,而不在于材料本身。”文物管理办公室研究人员杨莹提出自己的观点,她认为与西方石材建筑可以保存很久的特质不同,亚洲古建筑主要材料是木材,难以保存久远。

  “日本有些古建筑文物隔几年就换一次材料。虽然不一定能保证原汁原味,但精髓要掌握。”况且重新修葺文物并非随便哪个施工单位都可进行,而是根据文物保护法,拥有勘察、修建的资质的。

  至于文物是否适合进行旅游开发,旅游界的观点与考古界大相径庭。中山大学旅游学院旅游规划与管理系主任张朝枝提出,如果一处文物仅仅是圈起来,不对外开放、不为世人所了解,也就失去了文物本身传承文化的意义。

  “旅游开发这个概念本身没问题,而是‘度’的问题。讨论的焦点不应在是否应开发,而是应如何合理开发。”张朝枝指出,内地有不少文化遗产地确实开发过度,人流太多了。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护文物,又能在此基础上合理开发其本身资源和潜力,这是目前内地正在摸索的一条路。

  ■其他观点

  现在借鉴香港经验不现实

  在文物保护上,香港的经验是否值得借鉴?在深圳考古所研究馆员张一兵博士看来,借鉴香港经验并不现实。原因有二:第一,内地和香港社会制度的差异决定了实际操作难以效仿。“两地政府的运作框架、法律系统与民间运作之间的差异难以逾越。”在内地,一处文物经常涉及考古所、区文体办、市文物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委市政府等各机构,互相之间的职能分工、运作关系与香港大不相同。

  其次,文物的保护尽管以政府为主导,归根结底还是依靠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内地群众的文化遗产意识整体偏低,这与社会发展水平息息相关。在现在内地社会,物价上涨、楼价急升,与文化遗产相比,人们更关心的是物质财富的积累。”张一兵认为,目前内地在文物的认识上存在分裂。少数人很重视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他们通常是少数社会地位较高的精英阶层。对于绝大部分普通人而言,虚无缥缈的文化遗产确实不比可以触摸的钞票来得实在。

  再者,和香港以及发达国家相比,内地文物数量多、种类丰富。在香港,一处在当地很受重视的文物古迹,到了内地也许就显得很寻常。据最新全国文物普查数据显示,全国约有87万文物点,尚未登记的仍未算在内。张一兵认为,五千年的文明留下的文物古迹遍地开花,而保护文物需要的资金与技术投入不在少数,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内地的经济与技术水平是否能支撑得起。

  “很多时候,内地政府部门不是不愿保护文物,而是没能力。”应对之策便是对文物进行定级,重点保护少数。“在这种逻辑之下,一些价值相对低点的文物,很容易变成一些地方政府从事经济活动的道具和敛财的方式。”张一兵感慨道。

  采写:南都特派香港记者 吴怿 王日晶 摄影:南都特派香港记者 赵炎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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