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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发布案例要淡定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8日08:12  法制日报

  专家建议

  吴英姿(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案例指导是解决我国目前存在的司法不统一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应大力支持。但在探索案例指导工作中,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对此,我有3点建议:

  应进一步明确案例指导的定位,即实现司法统一、同案同判。目前一些法院在探索中过于强调对法官审判行为的监督。监督不是案例指导的主要功能,如果过于强调,今后设计制度时可能会偏重监督手段,比如用错案追究这种严厉的方式约束法官,导致法官丧失独立性,甚至不敢判案。

  应进一步弱化法官对典型案例中判决要旨的依赖。一些地方法院发布的案例过于强调判决要旨,容易导致法官对抽象规则的依赖,而忽略对类似案件识别技术的养成。发布的案例应把案件事实、判决理由完整呈现,由法官自己发现规则。

  应进一步完善案例遴选机制。一些地方法院发布案例时热衷于新奇特、疑难案例。越是这样的案例,越包含复杂的利益冲突,对新奇特、疑难案例审判确立的规则,未必是科学合理的,更谈不上成熟,遴选时一定要慎重。同时,法院遴选发布案例要淡定,应耐心让社会广泛参与案例的评议,一个案例只有体现和内含多数人的利益诉求,才真正具有指导性、参照性。

  本报记者周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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