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高晓松醉驾被判拘役6个月

  据新华社北京5月17日专电(记者 李京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17日对高晓松醉驾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高晓松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据介绍,5月9日,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十字坡路口东5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辆北京牌照的白色英菲尼迪越野车与前方3辆车发生事故。经交警现场询问,白色越野车驾驶员自称高晓松,交警按照规定对其进行血液酒精检测,经过专业机构鉴定,高晓松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04毫克,已经超过醉酒驾车标准。

  在庭审中,高晓松说事发当天他与两名朋友在北京东三环附近一酒店饮酒,晚饭时三个人喝了一瓶白葡萄酒,晚饭后又喝了一瓶威士忌。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高晓松没有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在自行辩护阶段,高晓松说:“我以前一直以为喝酒能给人自由,最后因为喝酒失去了自由。我希望我的事能警示所有喝酒的朋友,对我的家人以及社会致以我最诚挚的歉意。”

  高晓松还在法庭上展示了忏悔书,上面写着“酒令智昏 以我为戒”。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晓松违反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致多车追尾,并有人受伤,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以刑罚处罚。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