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17日对“醉驾入刑”后北京查获的首位醉驾司机李俊杰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俊杰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介绍,25岁的内蒙古司机李俊杰因醉酒驾车,于5月1日被北京交管部门查获。在庭审中,李俊杰说他是和两个朋友一起喝酒,大概喝了4两白酒以及五六瓶啤酒,尽管知道不能酒后开车,但觉得自己仍然清醒,于是就心存侥幸开车上路。
对于法庭上公诉机关对他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指控,李俊杰表示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同时,他表示自己酒醉驾车的行为影响了道路安全,现在感到深深自责,对不起社会、对不起家人。
法院经过简易程序审理后,认为李俊杰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鉴于他能够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俊杰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