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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入刑”之说是否合理?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8日08:15  南方日报

  “都入刑,看守所都蹲不下”

  “无论是法律精神,还是政策层面,张军的说法都是有道理的。”广州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告诉记者,危险驾驶罪是刑法分则中最轻的一个罪,应该有罪与非罪的界限。

  “如果对所有罪行均一律入罪,我们国家有限的司法资源难以承受,看守所都蹲不下了。”该律师表示。

  对“留口子”的说法,广东商学院法学教授陈建清并不同意。

  陈建清认为,危险驾驶罪,从原先的行政处罚,到现在的入罪,接受刑事处罚,是一个量到质的转变过程。案件的起因、过程、案后结果、危害性等,都不一样;这些因素都应当纳入法官的认定中,从而酌情量刑。“三更半夜在无人的国道醉驾,与在上下班高峰期闹市里醉驾,危害性是迥然不同的”。

  陈建清建议,对于醉驾入刑应采取更灵活的措施。对非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允许其在刑拘期间取保候审,或者对已经被判处的“危险驾驶罪”的当事人,判处缓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有网友指出,如果不判处刑罚“醉猫”所受的处罚,可能比醉驾入罪前还要轻——— 此前,醉驾者需要拘留15天,如果不判处拘役,醉驾者拘留7天后即可取保候审。陈建清提醒说,从表面上看,行拘15天失去了更多的人身自由、受到更重的处罚;但哪怕醉驾者没有被关押,入罪仍然比行政处罚具备很大的影响,比如留下案底、影响职业前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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