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7日讯记者胡建辉记者今天从文化部获悉,该部在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工作中明确,除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少数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院团外,其他国有文艺院团(不含新疆、西藏地区)都要转制为企业。演出剧(曲)种属濒危稀有且具有重要文化遗产价值的,可转为公益性的保护、研究和传承机构。鼓励艺术名家和其他演职员以个人持股的方式参与院团股份制改造。
据悉,文化部将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转制一批”“整合一批”“划转一批”“撤销一批”“保留一批”,推进全国文化系统国有文艺院团体改。
文化部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以控股、参股、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改革要确保在2012年上半年之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