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沈阳5月17日电记者霍仕明张国强记者今天从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犯罪嫌疑人白某、李某因用硼砂、工业用火碱泡发海参(海茄参、方刺参),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予以逮捕。
据东陵区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犯罪嫌疑人白某、李某明知硼砂和火碱均为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于食品加工的添加剂,但是为了使海参颜色变得好看、体积增大售价更高,自2010年2月起,仍用硼砂和工业用火碱勾兑液体用于浸泡海参(海茄参、方刺参)。浸泡后,以海茄参每斤4元、方刺参每斤30元进行销售。自2010年2月至2011年3月,二人已销售“毒海参”两万斤,获利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