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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醉驾刑拘第一人”获拘役两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8日08:30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赵丽

  “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俊杰两个月拘役,罚款1000元。”

  2011年5月17日下午2点20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北京醉驾刑拘第一人”李俊杰作出了一审公开宣判。

  根据法院通知的时间,此案原定于下午两点整开庭审理。

  下午1点40分,《法制日报》记者赶到东城区法院时,发现门口聚集了数十名等待进入法院旁听“醉驾刑拘第一人”案的各路新闻媒体。

  进行审理的第二法庭里更是人满为患。预计下午两点开始的庭审,由于前来旁听的媒体太多,审判区内外被架上了20多架“长枪短炮”,延迟了将近五六分钟后才正式开庭。

  此次开庭采用简易程序,由一名法官进行独任审判,一名书记员进行法庭记录。

  在两名法警押解下进入法庭的“北京醉驾刑拘第一人”李俊杰一脸平静。

  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显示,5月1日零点44分,北京市公安交管局东城交通支队夜查小分队在朝阳门桥执行夜查酒驾任务,对一辆外地牌照的奔驰车司机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达到了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80毫克的醉酒驾车标准。后经司法鉴定,李俊杰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59.6毫克,超过醉驾标准近一倍。

  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醉驾情形,他只回答了三个字———“我认罪”。

  在法庭调查环节,公诉人向李俊杰询问:“4月30日晚上,你喝了多少酒?”

  “大概四两白酒,还有五六瓶啤酒。”李俊杰答。

  “你为什么在酒后依然驾驶车辆?”公诉人问。

  “主要是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没喝多,脑子还挺清醒的,开车没有问题。”李俊杰供述说。

  由于李俊杰并未聘请辩护律师,整个庭审过程只持续了大概20分钟。而坐在被告人席上的李俊杰除了一再表示“我认罪”以及简单的诸如“对不起家人”之类的语言,也并未为自己的行为作出其他辩护。

  案件当庭宣判,法院认为可从轻处罚,判处拘役两个月,罚金1000元。他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本报北京5月17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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