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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科技发展提升看守所人权保障水平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8日08:42  法制日报

  ■栏目主持人:

  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1988年9月,全国人大批准了《联合国反酷刑公约》。1996年和1997年先后进行的刑诉法和刑法的修改也将反酷刑列为修改目的之一。

  我国为打击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所做的司法努力越来越多。为使我国反酷刑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本报特别开设“程序正义”栏目,特约我国著名刑诉法专家陈卫东教授作为栏目主持人,就反酷刑相关的问题,组织部分专家学者及实务界权威人士进行探讨,敬请关注。

  □杨建炜

  2010年6月30日,北京警方宣布全市的21个看守所全部对外开放。当一些记者进入监舍参观时,发现每个监室的墙上都有一个配有按钮的报警器,据说这是看守所特意为防止牢头狱霸胡为而装的,一旦在押人员受到同监室其他在押人员的殴打可以及时触动报警器,届时管教民警可以第一时间到现场查看并制止。无独有偶,在江苏南京,当地监管部门也在积极探索将物联网感知技术引入监所管理,构建起一套数字化的门禁系统。其图像异动报警等功能可以帮助看守所实施主动的实时监控,一旦有攀爬、大叫等异常举动或声音,监室内的无线触发报警设备就会自动报警,以保证在押人员的安全。

  以上两则消息令笔者甘之如饴,自“躲猫猫”事件以来,有关看守所的丑闻层出不穷,喝开水会发病死,上厕所会摔死,半夜做恶梦会吓死,睡姿不对会昏迷死,呆久了会发狂死,各种死法持续挑战着公众的想象极限。为此,相关部委、各级机关焦头烂额,频频出手立规,力求严管看守所;学界也加强了看守所人权保护的调研工作,谏言不断,试图找到解决问题的良策。完善相关体制固然是治本之策,这一点笔者亦表示赞同。然而通过以上新闻,笔者感到除了制度建设之外,科技水平的进步对于摒除看守所内诸多弊端也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科技发展大有可为

  首先,科技的进步可以保证在押人员的人身安全,遏制牢头狱霸的出现,杜绝各类非正常死亡现象。近一段时间,之所以看守所监舍中的非正常死亡现象“花样翻新”,与相关监控设施的“漏洞百出”不无关系。虽然各地的看守所已基本上在牢房中普及了摄像探头等监控装备,但其覆盖面未必全面,不少地方依然存在“死角”。一些狱霸在实施殴打、虐待等行为时,往往也会狡猾地选择角度,利用监管人员的视觉盲区。部分看守所的在押人员可以“从容”自杀,更是无情地给了其监控体系一记响亮的“耳光”。

  其次,科技的发展有利于减轻看守所干警的沉重负担。其实在笔者看来,解决看守所中事端频发的问题,最关键的还是要减少不必要的未决羁押。因为当前在我国,人只要“犯了事儿”,无论你涉嫌的是杀人放火,还是砍了几棵不该砍的树,在审前多半都是要在看守所度过的。这导致了看守所中人满为患,而人一旦多了,那些不正常的事端之发生概率似乎就大大增加了。再加上看守所本来警力就紧张,始终处于超负荷运转的境地,干警们压力的骤然加重就不足为奇了。故而我们会听说,一些干警指定个别在押人员协助自己管理监舍中的事务,这又为牢头狱霸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实事求是地讲,以我国目前的现状,笔者认为减少未决羁押的比例是难以在朝夕间彻底解决的。其实笔者非常同情看守所的干警们,他们收入很微薄,在公安系统内往往又处于“边缘地带”,而如今,看守所的是是非非更是将他们置于公众的视野之下、舆论的“炮火”之中,以至畏首畏尾。这不是一句“理解万岁”就能解决的,毕竟在押人员的人权保障是不可以打折扣的。而科技设备的发展与更新使笔者找到了另一种解决的方法,在工业生产中生产工具的发展可以减轻劳动者的工作量,提升其工作效率,同样,科技设备的进步也是非常有利于时下看守所的管理的。数字化设备的完善,可以有效解决看守所人手不足的苦衷,原先要靠人眼去完成的任务现在就可以交给“鹰眼”去完成,岂不快哉?而电子设备的精确性更是肉眼所不及的,只要人与机器各取所长,通力合作,看守所干警们的神经也就没必要再像如今这样不自然的紧绷。而依靠在押人员管理在押人员的方式也当然会寿终正寝。

  最后,科技的发展对于看守所重新博取公众的信任也是有利无害的。笔者相信,即使现在看守所出现正常死亡的现象,公众也会用质疑的目光去打量。看守所不能成为世人眼中的“魔窟”,故而,恢复公信是看守所的当务之急。当然,用嘴说,是不会有人相信的,但笔者知道民众是相信科学的。如果看守所的人权保障可以和科学技术挂上钩,民众势必会相信看守所。

  好钢用在刀刃上

  说到这里,笔者也需要泼泼冷水,依赖科学技术的发展,看守所的人权保障水平固然前途是一片光明的。但这却是有条件的,说得简单一些,就是需要资金。没有充足资金的支持,看守所监管的电子化、数字化无异于痴人说梦。笔者知道,许多地方不是不想利于第四次科技浪潮的成果,但是囊中羞涩,只能心有余力不足了。而纵观各地看守所,能拥有此装备的多是“家底”殷实的省市,而那些中西部贫困地区,恨不得一分钱都要掰两半花,要想用科技武装自己,也只能是想一想。因此,一方面需要国家下大力气去投入,相比也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笔者以为把钱花在这个方面是更值得的;另一方面,有关单位需要加强科研攻关,以求降低设备成本。

  当然,保障在押人员的人权是一个全方位的立体工程,依靠科技纵然可喜,但是做好法律修改、制度规范等工作也依旧是重中之重,不可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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