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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黄绿标” 车辆禁上路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崔艳红)在昨天的机动车冒黑烟集中整治活动现场,济南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济南市环保标志管理办法》已起草完毕,正在进行部门会签,争取在今年7月份开始实施。此办法明确规定了,机动车必须取得环保标志才可以上路,没有“黄绿标”禁止上路。

  据了解, 2009年济南市出台实施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但很多人对这个条例的具体内容并不是很了解,进行“冒黑烟”联合执法就是为了扩大宣传,引起司机们重视。考虑到尾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济南市准备实行环保标志长效管理机制,也就是“黄绿标”制度,车辆必须持证上路,没有这个环保标志就不能上路。

  在全国范围内通用的环保合格标志分为绿色和黄色两种,经检测合格的车辆,符合国Ⅰ标准(含)以上的汽油车和国Ⅲ标准(含)以上的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合格标志;对其他符合出厂时排放标准的车辆,核发黄色环保合格标志,有黄绿标的车辆才可以上路行驶,这就是黄绿标制度。

  济南市环保局新闻发言人侯翠荣表示,《济南市环保标志管理办法》实施之后,环保部门首先会根据车辆的现状对合格的车辆发放“黄绿标”,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车辆将不能上路行驶,“其实黄标本身就是一个过渡性的标志,将来这个办法实施之后,一些区域将限制黄标车进入,只有绿标车可以通行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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