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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驾驶执照移送检方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8日14:33  金羊网-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许琛、实习生刘晓阳、通讯员交宣报道:17日,记者从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于5月1日实施后,广州交警于5月1日凌晨查获的广州“醉驾第一人”周某目前已被警方依法移送检察机关起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违法嫌疑人周某于5月1日凌晨1时45分,在环市路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和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等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流花大队事故中队黄警官介绍,当日凌晨,交警通过酒精测试仪,发现周某的酒精浓度为142mg/100ml,就立刻带其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为129mg/100ml,远远超过醉酒标准。黄警官特地强调,先后通过多种仪器测量的酒精浓度,最后都以血检结果为准。

  据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周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除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外,交警部门于5月17日依照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周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另外,周某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依法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依照刑法修正案(八)的有关规定,涉嫌醉酒驾驶的违法嫌疑人周某还将被拘役并处罚金。

  周某,31岁,个体户,开车已十余年。5月1日凌晨1时多,周某刚跟几个朋友聚餐结束。虽然在吃饭时喝了几杯洋酒,但他自我感觉“还能开车”,就自告奋勇当起司机,开着朋友的车回家,不料在环市路被查醉驾的交警抓个正着。周某坦承,没有关注醉驾入刑的新闻,并不知情。

  “既然做错了,那就接受法律的制裁,以后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周某说,“我已经做了最坏打算,不请律师,一切由法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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