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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可变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8日14:34  金羊网-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据京华时报报道,16日,北京市高院向各级法院下发通知,对于醉驾案件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法院可视具体案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北京市法学会顾问陈泽宪表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指的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措施,羁押是保护被告人的权益的一种做法。对犯有轻罪的被告人,允许其在审判前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在保证不逃避侦查、随传随到的情况下,解除羁押回家等候审判。这种做法既可保护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也有利于节约国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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