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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时间太长得不偿失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8日14:34  金羊网-羊城晚报

  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醉驾入刑的最新指导意见,要求醉驾情节轻微不入罪。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朱永平认为,判断醉驾情节是否显著轻微,首先要看醉驾之人是在什么情况下开车;其次,醉酒驾驶者的行为并不恶劣,不是经常性的醉酒驾驶,只是偶尔一次,却被抓个正着,并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而这都要凭借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具体关于如何准确清晰地界定醉驾情节显著轻微这一情况,还需等待最高人民法院详细的司法解释。” 朱永平说。

  那作为广州“醉驾第一人”,周某已经移交司法机关审理,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的第一个醉酒驾驶者,是应该从轻处置,还是严惩不贷?

  朱永平的看法是:应从轻判处。他解释说,拘役一个月跟四个月,只是时间上的差别。拘役一个月,并不意味着高压政策的放松。周某的档案里已有了刑事犯罪记录,以儆效尤的实际效果已达到。同时,被拘役的醉酒驾驶者越多,时间越长,花费纳税人的钱就越多,得不偿失。

  (许琛 刘晓阳 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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