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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高晓松被判拘役6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8日15:20  新民晚报

  

危险驾驶罪:高晓松被判拘役6个月

  昨天在法庭上,高晓松向媒体展示一张写有“酒令智昏,以我为戒”的字条

  本报记者吕剑波夏琦孙佳音

  昨天,3起因为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而引发的案件在北京开庭审理或宣判。

  这3起案件都引人关注:被告人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追尾后逃逸,并造成两人死亡、一人重伤;李俊杰则是刑法修正案(八)生效后,北京地区第一起醉酒驾驶案;高晓松著名音乐人的身份更是众人瞩目。

  3起案件中,有2起已经宣判,陈家案则将择日宣判。这3起案件又一次给酒驾和醉驾行为敲响了警钟。

  以我为戒

  昨天下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高晓松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

  庭审过程中,高晓松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放弃自我辩护,并说:“我有的都是忏悔,我愿意以最大的程度赔偿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我愿意做终身义工,以警示所有喝酒的朋友。”

  承认违法

  下午2时40分许,依旧留着长发的高晓松身穿白色T恤,戴着手铐出现在法庭。

  面对公诉人和法官的询问,高晓松称当天晚上,自己和两个朋友首先在昆仑饭店29层喝了一瓶白葡萄酒,之后又在昆仑饭店一层和另外一个朋友喝了一瓶威士忌。他说,离开饭店时,他曾想找代驾,但是,酒劲上来了,神志已经不清,失去判断力,开车上路酿成大祸。高晓松承认自己开车时神志不清,是属违法行为。至于发生车祸后有无报警,他表示当时看到别人报警了,自己就在现场等候警察。

  检察机关指控,5月9日晚上10时许,被告人高晓松醉酒后驾驶英菲尼迪牌小型越野车,行驶至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十字坡路口东50米处时,发生交通事故,致4车追尾、3人受伤。经司法鉴定,高晓松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43.04毫克,是醉驾标准的3倍多,已构成醉酒驾车行为。事发后,高晓松写下简短的保证书:“对不起!永不酒驾”,并在事发现场表示愿意赔偿。

  放弃辩护

  在自行辩护中,高晓松用将近两分钟的时间讲了自己的感受:“我没有任何理由为自己辩护,我有的全部就是忏悔。”高晓松神情平静地陈白自己内心的感受,“昨天早晨我第一次离开看守所,戴着手铐脚镣坐在囚车的地板上,看着车窗外面自由的阳光和人,我就在问自己,我以前一直以为喝酒能给人自由,现在因为喝酒失去了自由,就是我的喝酒行为严重地侵害了别人的自由。”

  高晓松坦言,自己在明知酒醉,明知代驾在路上的情况下驾车上路,就是对自己的生命,对他人的生命极端地不负责任。他表示,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意外,是自己长期以来浮躁、自负的结果。

  最后,高晓松用四个“我愿意”表达忏悔之意:“我愿意接受国家的法律和社会舆论的制裁,彻底反省,今后首先做一个守法的公民,争取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艺术工作者;我愿意以最大的诚意赔偿这次事故中的所有损失;我愿意终身做义工,宣传不要酒醉驾驶;我愿意义务拍摄宣传片,告诉每一个爱喝酒的朋友‘酒令智昏,以我为戒,尊重法律,尊重生命,珍惜短暂的生命给予我们的一切’。向全社会以及自己的家人致以最诚恳的歉意。”

  言毕,他微微站起来鞠了一躬。

  完全认罪

  高晓松的代理律师在发表辩护意见时称,本案的酒精检测报告从证据上来说存在瑕疵,从法律的严谨性和合法性讲,理论上和程序上是存在着给被告人脱罪的可能的。“但是昨天下午我们在会见被告人的时候,告诉他有这样一个机会,但是被告人劝说我,让我放弃这样的想法,他说一切事实都存在,不想回避什么,即使是有这种可能,也不要这么做。”

  在最后陈述环节,高晓松再次强调“完全认罪”,并向媒体展示一张写有“酒令智昏,以我为戒”的字条。

  法庭在短暂休庭10分钟后,当庭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高晓松被判“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焦点链接】“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案”

  昨天上午,“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5月9日早晨5时36分许,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牌小型轿车,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直接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号放行的菲亚特牌小型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左前侧。陈家弃车逃逸,事故造成菲亚特车主陈伟宁及6岁女儿珠珠死亡,陈伟宁的另一双胞胎女儿珍珍因不在车上,幸免于难,陈的妻子王辉重伤。

  公诉机关认为,陈家明知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却违反交通法规驾车超速行驶,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陈家在本案中涉嫌四项交通违法,一是酒后驾车,二是闯红灯,三是肇事逃逸,四是超速行驶,以此为基础,检方对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受害人家属提出607.8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证人证言,证明陈家当晚在酒吧买了4瓶酒,喝了2瓶多一点后,在凌晨5时带着3个共同饮酒的朋友,驾驶英菲尼迪离开酒吧。公诉人在播放陈家离开酒吧的监控录像时称,可以看到路上有出租车开过,并非如陈家所言,当时打不到车。

  陈家的辩护律师陆骏峰认为,此案应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他为陈家作罪轻辩护,认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欠妥。

  北京“醉驾入刑”第一人

  昨天下午2时,李俊杰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出庭受审。他是刑法修正案(八)生效后,北京地区第一个因醉酒驾驶而被刑拘并起诉的驾驶员。

  检察机关指控,5月1日零时44分,北京市公安交管局东城交通支队夜查小分队在朝阳门桥执行夜查酒驾任务,对一辆挂外地牌照的奔驰车司机接受检查时发现,其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达到了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80毫克的醉酒驾车标准。后经司法鉴定,李俊杰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59.6毫克,超过醉驾标准近一倍。

  李俊杰称,当天他在麦乐迪KTV喝了4两白酒,五六瓶啤酒,之后开车回宾馆。“当时觉得自己很清醒,有侥幸心理。”

  “我这些行为给社会造成潜在危害,我对不起家人!”李俊杰说。

  当天李俊杰并未造成车祸损害。公诉人认为,李俊杰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楚,其到案后有一定悔罪情节,建议从轻处罚。

  案件当庭宣判,法院认为,李俊杰身为驾驶员,在道路上醉酒后驾车,其行为构成了公共危害,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认为可从轻处罚,故判处李俊杰拘役2个月,罚金1000元。

  【焦点快评】醉驾入刑岂容含糊

  刑法修正案(八)本月开始生效,各地已有多名醉驾者受到刑事处罚。最高人民法院一位副院长日前表示,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此言一出,迅速被解读为“醉驾未必入刑”,引发社会各界热议。

  会不会对有权有钱有势的醉驾者“网开一面”?什么叫做“情节轻微”?一些人担心“醉驾入刑”进入模糊地带。

  许多公众认为,刑法修正案(八)为醉酒驾车设置了一条不容触碰的高压线,对饮酒驾车行为起到了非常好的震慑作用。“‘慎入罪’的观点一提出,自由裁量的空间大了,难免会纵容‘酒司机’的侥幸心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醉驾入刑后,为了确保执法过程的严谨,各地交管部门制定了严格的醉驾案件办理流程和标准。在对多名醉驾司机的查处中,交通民警不但要全部抽血取证,还要进行繁琐的讯问、记录以及案件报送等程序。在对涉酒驾车行为起到震慑作用的同时,为了严谨、合法处理一名醉驾司机,交通民警连续工作24小时甚至更长时间并不是新闻。

  “交管部门在严格遏制酒驾,但在最终处罚上却有了过大的自由裁量权,这是不是一种矛盾?”交警表示,对于“慎入罪”的观点“很茫然”。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认为,从“醉驾”行为本身看,“醉驾”并无所谓的严重与否,因为国家对“醉驾”已经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即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驾驶机动车即属于醉酒驾驶。从目前的实践看,公安机关正在执行的这套标准执行得很好。从老百姓的角度看,对“醉驾”的认定标准应该是统一适用的,而不应该是弹性的。法院在这一问题上,不应该有自由裁量权。

  “新华视点”记者李京华卢国强

  【焦点关注】“达人秀”或轮换多名新评委

  由于高晓松因醉酒驾车案被判拘役6个月,导致他无法继续担任上半年《中国达人秀》第二季的评委,由于今年“达人秀”将先后举办两季,根据他被拘役6个月的时间来推算,他也无法赶上现定于10月份录制的第三季“达人秀”,但记者昨天获悉,由于现在“达人秀”选手招募非常紧张,录制很可能推迟至11月才能开始录制,因此,高晓松能否赶上第三季“达人秀”录制仍有悬念。

  高晓松评委是“达人秀”的灵魂人物之一,他的专业水准和点评风格对“达人秀”贡献不小。在昨天庭审现场,他的诚恳服罪,他那番“酒令智昏,以我为戒”的深切忏悔,以及他愿意终身做义工来宣传“酒后不开车”的愿望,显然减弱了人们要求他在“达人秀”下课的呼声。从寻找临时评委这一名称中可以看出,“达人秀”始终没有放弃对高晓松的期待。

  据悉,目前在网上参与评选的陆川、汪峰、徐静蕾、李宗盛、罗大佑、冯小刚、费玉清、王菲、许智伟及陈耀川等10位名人,由于档期原因,很难从中产生一名临时评委。这些名人的日程早已排定,难以保证全程参与录制。如此,“达人秀”将不排除轮换多名新评委。

  首席记者俞亮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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