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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或将奖励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举报者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8日15:58  红网

  

湖南或将奖励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举报者

  (5月18日,湖南召开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

湖南或将奖励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举报者

  (湖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主持会议。)

  红网长沙5月18日讯(记者 廖洁)近期,媒体先后报道了“地沟油”、“瘦肉精”“染色馒头”“过期面包”等食品安全问题,引发了公众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

  在湖南,今后公众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食药、商务等)举报滥用添加剂、销售过期食品等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或将获得最高5000元奖励。

  5月18日,湖南召开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湖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主持会议。

  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食品安全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了《湖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试行)》,在会上提请审议。

  《湖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公众向相关部门举报包括“种植、养殖、加工、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成品;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水产等及其制成品的;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等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或者伪造、涂改食品生产日期延长明示保质期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等八种情形,或将获得奖励。

  举报奖励级别和奖励额度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级举报指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并能够提供关键证据和票据,并积极协助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按该案货值的4%及以下给予奖励。

  《湖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对执法机关查处后无涉案货物,但证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可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员50-200元奖励。

  “这就好比‘汪洋大海葬奸商’。”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省卫生厅厅长张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食品安全是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大问题,起草这一制度的初衷,就是为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整治,对不法分子进行威慑和严厉查处。

  于来山在会上表示,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主要原因是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成本不高,惩处力度不够。对违法犯罪分子要用重典治乱,绝不能心慈手软。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真正起到惩处一个,警示一批,震慑一片。

稿源:红网 作者:廖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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