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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父子摩托车”抢劫路人 各判11年罚款2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8日18:38  南海网

  南海网海口5月1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高鹏 通讯员王晓 黄燕)5月18日上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海口市首例父子抢夺案宣判,两父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父亲郑某全表示认罪,不上诉;儿子郑某佳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据了解,2010年11月28日晚20时许,被告人郑某全、郑某佳经事先共谋,驾驶摩托车行使至海口市文华路文华大酒店附近时,发现被害人谷某手提一黑色挎包在路边行走后,便由被告人郑某佳驾驶摩托车从被害人谷某左后方开过,坐在摩托车后的郑某全乘被害人不备,当场抢走被害人谷群携带的黑色提包。

  包内有现金人民币1000元、港币60000元、三星B5702C手机一部(经价格鉴定,价值人民币1512元)、迪奥茶色女式太阳镜一个以及被害人谷群身份证等物品。二被告人抢夺皮包得手后驾车逃离现场。破案后,公安机关从郑大全、郑义佳处扣押到人民币39900元、港币90元、三星B5702C手机一部、迪奥茶色女式太阳镜一个,已发还被害人谷某。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全、郑某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驾驶机动车辆抢夺他人财物共计港币60000元,人民币2512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应予惩处。被告人郑某全、郑某佳驾驶机动车辆进行抢夺,依法可从重处罚;鉴于二被告人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分别判处两父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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