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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共同犯罪分诉机制”第一判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8日22:0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徐州5月18日电 (通讯员 谷萱 记者 朱志庚 汪洁)18日下午,徐州市鼓楼区法院少年法庭依法判陈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审判员李晓韫庭审后告诉记者,这是该区法院率先在全省施行“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分案诉讼机制”后首例宣判案件。

  18日下午2时,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圆桌法庭,开庭审理一起抢夺案件。公诉人指控未成年人陈某(男),今年17岁,2010年9月21日到9月28日间其伙同王某、李某在徐州市弘济桥、香山物流附近,采用驾驶摩托车抢夺的方式,抢夺秦某、陈某的挎包一个,内有现金和手机二部,总计价值2000元。

  与以往不同的是,这起共同犯罪案件虽然有三个犯罪行为人,但与以往不同,此案有两个不同版本的公诉书,即公诉方对王某、李某和陈某制作了不同的公诉书,对三人进行分案审理。在法庭现场,审判员李晓韫对陈某进行教育感化、亲情互动等法庭教育,陈某当庭向父母痛哭流涕表示忏悔。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犯抢夺罪,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已缴纳)。

  对此,孩子的父母和辩护律师都表示十分满意,他们认为对陈某的单独审理考虑了孩子的心理感受,使孩子少受其他犯罪行为影响,维护了孩子的更多权益。

  鼓楼区法院张文超院长向记者介绍说,实行“分案诉讼机制”,在办案的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会带来一定的司法资源的消耗,但从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有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构建和谐社会的长远目标来看,对加速民主法制建设及社会文明进步的进程,都有着积极的意义。据悉,这是该法院继去年在全省首家实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后,又一次率先推出的社会管理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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