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消息: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原西藏地方政府在北京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正式宣告西藏和平解放。这一协议的签署是西藏走向现代文明的伟大转折,是西藏各族人民获得新生的历史起点,也是帝国主义势力在西藏的历史终结点。
《协议》的主要内容是:西藏民族是中国境内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之一,是祖国大家庭的一个组成部分;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受到保障;驱除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家庭中来;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实现西藏民族内部的团结,依据西藏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西藏的农牧工商业和文化教育事业,改善人民生活;西藏地区的一切涉外事宜,由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处理;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设立军事委员会和军区司令部。
西藏的和平解放,促进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西藏人民从此走上了团结、进步、发展的光明大道。西藏的和平解放,在西藏民族历史上和我国民族关系史上都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