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茂名市茂港区原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分局局长杨强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近日,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杨强与茂港区法院原院长严得一起,被认为是当地李振刚涉黑团伙的两大保护伞。杨强的《判决书》本身,清晰地呈现出杨强的保护伞下涉及的36名行贿买官的干警。
杨强卖官受贿图例
杨强,1957年出生于广东省信宜市,汉族研究生文化,原是茂名市茂港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茂港区公安分局局长。陈奕富,1968年出生于茂名市茂南区,原是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副局长(副科级)。杨强受贿案的主要执行者,介绍行贿。李国恩,1979年出生于茂名市茂港区,原是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禁毒大队指导员、扫除“黄赌毒”专业队负责人。向赌场收取保护费并分成。郑光,1972年出生于茂名市茂南区,原是茂名市茂港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职工,杨强的司机,介绍行贿,赌场分成。
借口改革换岗 干警排队送钱
“2008年的一天,杨强叫我到他办公室,说现在进行三基改革,局里还有一些职位空缺要统一任命,让我按下面的名单找他们谈谈。我接过纸条,看见上面写着许崇等人的名字。杨强暗示要他们送8万元才可以提拔。第二天,我就把张×晓、许×、张×森、张×伟、陈×桥和梁×等人,分别叫到我办公室,把杨强的意思分别告诉他们,他们都表示愿意出钱,换取政治上的进步。”——— 这是与杨强一同受审的第二被告陈奕富所做的供述。陈奕富被捕前是茂港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他说,因为杨强不想直接接触行贿人,要他作为中间人来转送。按照陈奕富的供述,大批干警排队送钱。换岗前的几天,他有时一天要往杨强家里跑好几趟,替下属送钱。
法院审理查明,除大部分贿款由陈奕富转交给杨强外,同案第四被告人郑光也负责介绍行贿,郑光本是杨强的司机,后来成了杨强发号施令的传声筒。据指控,共有36名干警向杨强行贿。这些送钱的警员当中,除了后来被提拔为副局长的陈奕富外,其他分别被提拔为派出所指导员、派出所所长、主任科员等职,涉及治安、刑侦、经侦、禁黄赌毒等警务工作中的各个领域。这些花钱买官的人,记者随便挑几个在网络进行搜索,发现了大量举报投诉的信息。
法院判决认定,杨强利用职务之便,在人事任免过程中收受下属的现金345.58万元,授意下属允许他人在茂港辖区开设赌场,收受赌场“保护费”118.25万元,在侦办案件过程中伙同其他干警或者单独收受当事人或其家属的现金50万元,收受贿赂合计513.82万元。
据茂名当地一名警员告诉记者,2008年机构改革,茂港分局的基层干部指标几乎都在杨强手中。任免不看人品和能力,花钱买官几乎成了半公开的秘密,他听到的买官价格是10万元。而在判决书中记者看到,杨强卖官的价码在8万元左右。在送钱的干警中,除了有几个约杨强吃饭、只送了1万元的干警没被提拔之外,其他送钱的都如愿获得了提拔。
事实证明,干警花钱买官之后,大多是敛财和犯罪。以李国恩为例,判决书认定他送6万元行贿杨强,此后利用职务之便,仅收受的赌场保护费就有18.7万元。法院判决认为,李国恩构成了徇私枉法罪和行贿罪、受贿罪。
充当赌场保护伞 替黑老大追债
判决书认定,2007年5月—2009年9月间,杨强直接授意李国恩、郑光允许开设赌场,并让李国恩、郑光收取赌场“保护费”,充当赌场的“保护伞”。杨强从中收受现金118.25万元,李国恩收了18.7万元,郑光收了9.75万元。
除了收保护费、赞助费、私设小钱柜之外,干警充当保护伞的危害最大。判决指出,1993年以来,以李振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茂名欺行霸市、寻衅滋事、开设赌局、放高利贷、绑架勒索,掠取不义之财。2005年,商人谢建雄向李振刚借了490万元,他后来还了400万元,但仍因有“利滚利”产生的2048万元高利贷被追债。按照法律,放高利贷应该被依法打击,然而,李振刚通过行贿茂港区人民法院院长严得(另案处理),法院竟然裁定谢建雄要偿还高利贷,并以谢建雄拒不履行法院裁定为由,将此案转给公安机关抓人。
杨强明知李振刚涉嫌违法犯罪,仍收受李振刚的贿赂,包庇、纵容犯罪,并指派警察搭乘李振刚的奔驰越野车赴江苏昆山市将谢建雄抓回茂名。杨强在受审时承认,曾经收受李振刚贿赂的43万元。据近日李振刚在广州中院受审时的庭审情况,有证言称李振刚以人大代表的身份,成功与茂港公安分局“结盟”,并给予分局领导杨强作案分成。
记者采访了解到,据检察机关指控,以李振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从2002年到2009年,犯下故意杀人、诈骗、敲诈勒索、伪造证据、非法经营、洗钱等17宗罪,加上团伙中多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下的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徇私枉法、受贿等罪名,指控的总罪名约30宗。李振刚团伙在广州中院受审耗时长达两个星期,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择日宣判。 据《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