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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光照不少于3小时 新办法7月1日起施行

  半岛都市报6月23日讯(记者 王爱科) 23日,记者从青岛市规划局获悉,岛城新的“建筑日照间距计算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将于7月1日开始施行。在征求意见稿当中,对包括住宅、幼儿园 、托儿所以及老年人居住用房的日照(光照)标准都明确了测算标准,其中明确规定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日照时数不低于冬至日累计3小时。市民可以及时到市规划局提出自己的意见,以维护权益。

  “新的建筑日照间距计算和管理办法,对以前的办法进行了修改,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说,比如新增了托儿所、幼儿园以及中小学等建筑的日照时数标准。

  记者注意到,新办法规定,为规范建筑日照间距计算和管理,新建、改建住宅、学校及托幼园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场地)和疗养院、医院病房、老年休养场所等建设工程或新建、改建建设工程对以上建筑采光有遮挡的,应当计算日照间距。

  据介绍,遮挡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时,其与被遮挡建筑的建筑间距可以按照日照间距系数确定 。日照间距系数分别为:遮挡建筑的长边与被遮挡建筑相对时,系数不小于1.6。其中,被遮挡建筑为学校及托幼园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场地)和疗养院、医院病房、老年休养场所等时 ,系数不小于1.8;遮挡建筑的短边与被遮挡建筑相对时,遮挡建筑的高度不超过12米的,系数不小于0.9;高度在12米以上、不超过18米的,系数不小于0.8;高度在18米以上、不超过 24 米的,系数不小于0.7。其中,被遮挡建筑为学校及托幼园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场地)和疗养院、医院病房、老年休养场所等时,系数不小于1。

  对于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或没法按照长边、短边以间距系数计算日照间距的,需要进行日照分析来确定建筑日照间距。

  市民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本月 27日前提交。待征集意见结束后,新办法将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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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建筑对应的光照标准

  据介绍,日照间距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日照标准,按照建筑类别不同,下列建筑应当符合以下的日照标准:第一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获得的日照时数不低于大寒日累计2小时;第二、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时数;第三、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日照时数不低于冬至日累计3小时;第四、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日照时数不低于冬至日累计2小时;第五、老年人居住建筑日照不低于冬至日累计2小时;第六、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场地和中小学的操场,日照时数不低于大寒日累计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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