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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杀少女摔死幼童凶犯改判死缓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06日15:13  新民晚报

  

奸杀少女摔死幼童凶犯改判死缓引争议

  近日一则《强奸之后杀死两人,是谁发给了李昌奎“免死牌”》的网帖引起网民热烈讨论,网帖称云南昭通一男子奸杀同村18岁女子后,又将其3岁幼弟活活摔死,一审被判死刑,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改判李昌奎为死缓,理由是其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发帖人指出,这些免死的理由都经受不住推敲。网帖附有发帖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以及死者生前照片、按有红手印的村民联名信照片(如图)等。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就此采访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时,确认了此案终审被改判死缓是事实。该院有关人士表示:目前云南省高院正在对这起案件的审判结果进行审核,再审程序是否启动将视案件审核结果严格依照法律作出决定。

  根据网帖提供的线索,“中国网事”记者赶往起源案件的事发地——云南巧家县鹦哥村进行调查。据网帖称:巧家县鹦哥村李昌奎家与王家飞家产生了矛盾并发生扭打。2009年5月16日,赶回村里的李昌奎见到王家飞,就将王家飞的裤子撕烂,将其掐晕后强奸,又用锄头击打其头部。然后,李昌奎提起王家飞弟弟王家红的手脚,将3岁孩子的头猛烈撞击铁门。担心两个孩子不死,李昌奎又用绳子将两个孩子脖子勒在一起后扬长而去。

  从巧家县城到鹦哥村,除了2个小时的车程,还要步行近4个小时。66岁的村民杨正富说,这起命案凶手没判死刑,地方治安将得不到保证,因为“今后谁都可以杀个人就去自首”。现任村民小组长周天祥说:“知道判死缓的村民大部分都不满意。农村的说法就是杀人要抵命。”

  在昆明市船房老村一间出租房里,记者见到了正在此上访的死者王家飞姐弟的家属。死者母亲陈礼金说,自己和丈夫已从昭通市到昆明市一个多月,此间不断向云南省检、省高院投送各种材料,目的就是要让法院改判凶手死刑。她说:“检察院让我们去找法院,云南省高院答复说7月中旬由院领导接待,所以我们一直在等。”

  死者哥哥王家崇说,云南省高院认定的从轻情节都不成立:李昌奎以前托人向王家飞提亲,遭到拒绝后一直想报复,明显是预谋作案;他“自首”是在公安机关发出通缉后自己处于四处讨饭、穷途末路的情况下才在2009年5月20日被迫投案;他“认罪悔罪态度好”是想减轻受到的惩罚;法院说凶手“积极主动赔偿”更是子虚乌有,有鹦哥村委会和茂租乡政府出具的材料为证。

  记者在盖有公章的材料中看到:李昌奎的父亲李顺祥虽然承认人是他儿子杀死的,但经乡、村两级干部多次做工作,就是以各种借口不拿钱赔偿。村委会干部只好跟乡干部一起,责令他们公开变卖处理钢筋、水泥、砖、羊等财产,得到21838.5元转交给受害人家属。

  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昌奎死刑。记者电话联系了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昌,他表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起上诉,案件交由上级法院审理。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改判李昌奎死缓。记者联系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其新闻发言人、副院长田成有表示,云南省高院目前已经高度关注此事,高院会认真审慎对待,一切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及法定程序处理。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 王研

  (据新华社昆明7月5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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