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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线”管理河湖 标准高于“红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09日11:09  法制日报

  落实中央一号文件

  本报记者姚芃

  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并确立了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而江苏省的一号文件,则在严格执行这三条“红线”的基础上,实行“河湖蓝线”管理制度。

  记者了解到,蓝线是划定的江、河、湖、等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相关管理规定对在蓝线管理范围内从事的各类活动都有要求,对蓝线范围内禁止的活动都十分明确。对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都有明确规定,如宿迁市河道蓝线管理办法中规定,规划、建设、国土、计划、交通、水务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严格把关,不得在河道蓝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违反规定、在已经划定的河道蓝线范围内擅自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苏省水利厅厅长吕振霖解释说,“红线”是基本线,“蓝线”是高标准线,如果说“红线”相当于“及格”标准的话,“蓝线”则相当于“优良”标准,江苏要实现“两个率先”,必须定下这个高标准。

  以更高标准强化河湖管理,江苏已经在行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江苏率先通过地方立法实施了《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并据此条例在全国率先推出河湖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先后建立了洪泽湖、骆马湖、里下河管理与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条块联动、统一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综合协调机制和工作督察机制,进一步增强了河湖管理的执法与监督能力。

  “保护河湖健康,必须积极推进依法治水。”吕振霖说,根据江苏省一号文件要求,江苏将继续严格实行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水规划同意书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组织开展水源地环境整治,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备用水源地;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管理,制定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切实保护好江苏的河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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