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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时后自首还钱小伙仍被追究刑责

  楚天都市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自己的银行卡还没插进ATM机,按键时却自动“吐钱”,这时候你会怎么做?日前,在杭州打工的江西小伙张青(化名)就遇到了这么一件事情。

  没忍住诱惑取了“巨款”

  5月10日中午,张青路过秋涛路一家银行,想在ATM机上转账给家里汇钱。他刚准备插卡,却发现ATM机上显示“取款”、“查询余额”等的页面。他随手按了“取款”并输入2000元。意想不到的是,里面竟“唰唰”吐出了20张百元大钞,他一下愣住了。

  他赶紧向银行工作人员询问。工作人员以为张青不会操作,详细告诉他取款机操作流程。他好奇地又取了500元,收好钱再查余额,里面有6万多元!他突然意识到,可能是有人把银行卡忘在ATM机里了。

  6万元刺激着张青的感官。他咬咬牙,又分4次每次2000元取钱。取完后,他把银行卡退出来,拿着钱和卡就往外走。

  矛盾挣扎后决定还钱

  张青取完钱后,一路上既紧张又矛盾,从天而降的10500元成了“烫手山芋”。最后他突然想通了,决定把钱还给失主,这时离他取钱才2小时。张青骑着电动车进了丁桥派出所。他对警方详细说明了经过及自己的悔悟,但一掏钱包,发现卡在,现金却全没了。张青说,可能是路上弄丢了,自己仍愿意赔偿所有损失。失主随后也报了案。

  因张青有自首情节,警方对其实行取保候审。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江干区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张青提起公诉。

  “弃恶从善”也要追刑责

  张青的遭遇及行为引发了不少人关注。他及时“弃恶从善”,为什么还要被追究刑责?

  办案的检察官表示,我国刑法明确将冒用他人信用卡取钱列入信用卡诈骗罪。“张青取出10500元后,他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已经既遂了,不会因为他事后的悔悟行为而有任何改变。”检察官说,张青的自首只能算一个法定从轻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会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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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许霆案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ATM机出故障,取1000元卡里才扣1元!广州小伙许霆和同事小郭分别提取了17.5万元和1.8万元后各自潜逃。事发后,小郭主动自首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潜逃一年被抓获的小许被广州市中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后,又改判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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