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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准大学生暑期打工 想辞职就被扣钱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1日08:27  燕赵都市报

  燕赵都市网讯(见习记者陈红)石家庄近几年暑期打工的学生越来越多,记者走访发现,学生在石家庄暑期打工过程中,由于维权意识差,多数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出现纠纷,就会受到用人单位的刁难,劳动权益很难得到保护。

  案例回放:暑期打工,辞职就要被扣钱

  “我们刚进社会就遇到了这种事情,真的觉得很受伤,也很无奈。”今年刚参加完高考的石家庄学生王蕾委屈地说。

  6月16日,王蕾与同桌刘璐来到某品牌专卖店面试临时导购员,表示希望工作一到两个月的时间。经过面试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与协议,没有进行公司制度培训,王蕾和刘璐就上岗了。店长承诺每月工资750元,另加150元夜经济补贴,若全勤则有50元全勤奖。

  一个月后,王蕾面临高考填报志愿,希望能前往报考学校实地考察。7月18日,王蕾告知店长7月25日辞职。没想到店长以提出辞职突然为由,“按照公司规定”要扣除王蕾200元钱的工资。

  “我已经提前一个星期说辞职了,可是店长还要扣钱,我非常不理解。”王蕾委屈地说。

  王蕾认为店长提出的要求不合理,多次与该品牌长安区负责人徐女士交涉,经过交涉徐女士表示扣除100元工资,但是全勤奖要扣除,并且于7月20日辞退了王蕾和刘璐两人,理由是两人“工作状态不佳”。

  “先说扣200元,后来又说扣100元,这公司制度还能随便更改啊?越来越觉得他们像是欺负我们学生。”王蕾气愤地说。

  劳动监察:没有合同,提前告知不应扣钱

  由于一直不能解决纠纷,王蕾向长安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了投诉。记者以当事人的身份拨通了长安区劳动监察大队的投诉电话,冯姓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劳动双方签署了劳动合同,劳动者需要提前一个月说明辞职,但是没有签署合同,只要提前说了都是合理的,不应该扣钱。

  河北冯增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琦告诉记者,用人单位用人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由于用人单位有过失,所以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事实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从这个角度说,王蕾提前一周告知用人单位辞职,用人单位没有理由扣钱。

  记者以王蕾朋友的身份联系了该品牌长安区负责人徐女士,她表示,公司最后的决定是工资全发,但是要扣除工装费79元和全勤奖50元。

   维权难点:暑期工不受《劳动法》的保护

  不签订劳动合同,打工学生的劳动权益如何得到保护?记者带着这个问题咨询石家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杨副支队长,他表示,学生的主要职责是学习,而不是劳动,所以严格意义上讲,学生不属于真正的劳动者,不受《劳动法》的保护,暑期打工纠纷也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范畴。《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条款明确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某公司资深法律顾问贾律师表示,在校学生暑期打工与用人单位构成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一种短期雇佣关系,不能按照《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合同涉及试用期的问题,学生暑期工打工时间很短,不适合签订劳动合同。但是雇佣单位可以与暑期工签订劳动协议。

  杨队长说,如果学生暑期打工与用人单位出现劳资纠纷,则属民间债务纠纷,学生可以通过法院上诉,追究企业的民事责任。

   小贴士:暑期打工好建议

  石家庄市劳动监察支队的杨副支队长和长安区劳动监察大队办公室的张志清给大家提出了建议。

  1、选择信誉好、较正规的企业。

  2、争取签订劳动协议

  3、警惕收押金、扣证件的单位。

  4、短期打工应提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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