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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利 四川巴中4名责任人受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1日08:3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成都8月1日消息(记者刘涛、巴中台记者施政) 日前,四川省巴中市对损害投资软环境一些案件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4名责任人受到不同处分。

  通报中说,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原土地利用管理科科长王明槐,2007年12月至案发前,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向关系人泄露土地使用、拍卖信息,多重标准计算土地出让费,帮关系人出主意等手段,收受贿赂,数额大,影响恶劣。2011年6月13日,巴中市纪委决定对其立案调查并采取“两规”措施,同年6月23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巴中市南江县农业局原农能办主任李懋。2010年5月、2011年2月,李懋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南江县“兰蓬农牧业养殖场大型沼气工程”项目中标公司好处费8万元。同时,在推广农村沼气新技术过程中,向农户搭售材料,获取非法利益10万元。采取虚列材料支出等手段,合伙贪污项目资金。2011年6月8日,南江县纪委决定对其立案调查并采取“两规”措施,同年6月28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巴中市南江县沙河中学原校长杨利尚。2009年吴某某(南江县电力公司职工)先后两次,借用广安市建筑总公司的资质,中标南江县沙河中学一、二期工程。杨利尚利用职务之便两次收受吴某某好处费11万元。2011年4月18日,南江县检察院对其立案侦查,目前该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巴中市南江县南江镇文星村村主任岳胜元。2010年11月,岳胜元在省道S101线城南路南江县城过境公路改线工程征用土地过程中,以他人名义虚报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和附着物补偿费用14万余元。岳胜元的行为已严重违纪,南江县纪委2011年7月22日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通报中指出,这些案件中当事人行为,严重损害和影响投资软环境,理应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扎实开展软环境建设专项治理活动;继续加大查处力度,对损害投资软环境行为,抓大不放小,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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