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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工作须开拓多种载体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2日01:52  正义网-检察日报

  李乐平

群众工作须开拓多种载体

  “法律监督难,依靠群众就不难。”检察群众工作既不能消极推诿、无所作为,也不能无序发展、遍地开花,而必须紧扣检察业务,在行使检察权的过程中依法履行并适度延伸检察职能。这就需要我们既要坚持法律行为的本质,严格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加强检察工作的专门性;又要坚持群众路线,紧密依靠群众,把群众工作贯穿于检察权行使的全过程。因此,在当前社会矛盾凸显、执法办案任务繁重的形势下,探索完善检察群众工作的有效载体至关重要。

  一是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把法律文书说理和面对面释法答疑相结合,通过“说清事理、说准法理、说透情理”,运用群众理解的语言,向群众客观、全面、详尽地陈述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耐心做好答疑解惑、政策宣讲、思想疏导等工作,解答群众疑问和异议,把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理顺情绪融入执法办案的全过程。

  二是要完善立体接访。即以控申举报接访为原点,向下延伸和向上延伸接访相结合,主要是职能向公安、司法、法院、人民调解接访延伸对接,从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落实首办责任制、责任倒逼机制、领导包案制。在完善巡回接访、上访变下访、约访等传统方式的同时,创新接待形式,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采用上门接待、远程视频接待、大接访、联合接访、随访随接,达到“面对面”的接待效果。加强窗口接待建设,推行民生服务热线等进一步畅通控告申诉渠道。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检调对接。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构建大调解机制。在实践中进一步规范调解程序,拓宽调解途径,改进调解方法,增强调解效果,实现检察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公安调解以及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专门调解的全方位对接。坚持“矛盾可疏不可激,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化不可积”的原则,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途径、方式、方法,着力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充分发挥执法办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基础作用。

  四是要推行检务公开。进一步加强检务公开的力度,全面推进阳光检察,全面公开检察机关办案流程。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开办板报栏、开辟检察专网,借助报刊、电视和广播电台,进一步宣传检察机关的职能和工作范围,让群众了解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情况,不断拓宽检务公开的范围,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五是探索管护帮教基地建设。推广上海、江苏无锡、常州管护帮教基地模式,以涉罪外来人员的司法权利平等保护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为二元价值追求目标,整合社会力量,进一步规范管护帮教基地的程序,规范工作流程,完善风险控制,严格制度执行,最大程度地促进涉罪人员更好地回归社会,减少社会对抗面。

  六是要充分延伸检察监督触角。转变检察工作方式,提升检察群众工作的成效,依托派出检察室、巡回检察、检察工作站、联络点、联络员等贴近群众、掌握民情、了解民意的优势,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使之真正成为检察机关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纽带和桥梁。

  (作者为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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