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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九”化债资金也敢贪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2日01:52  正义网-检察日报

  李轩甫莫非 高冰雁

“普九”化债资金也敢贪

  检察官开展预防调查

  “我们已与化债成员单位制定了‘普九’债务化解工作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必依,力争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防止此类犯罪再次发生。”前不久,海南省定安县检察院收到了该县教育局就落实检察建议整改情况的反馈意见。

  教育局为什么向检察院反馈整改情况?这还得从检察院去年查办的一起村干部合谋贪污“普九”债务化解资金案说起。

  建教学楼欠下工程款

  1996年7月,定安县定城镇仙沟社区宝藏村干部经研究决定,为本村小学建一座新的教学楼,并将教学楼的建筑工程承包给了陈牧兴。

  当时承包合同约定:教学楼总建筑面积为184平方米,造价按每平方米619.3元计算,总造价为11.3万余元。工程完工后,宝藏村先付给陈牧兴6万元,余款必须在1996年底之前付清。

  到工程完工结算时,教学楼工程总造价为12.1万元,由于没钱,宝藏村当时只付给了陈牧兴5.9万元。剩余的工程款一直拖欠着,直到2007年底还未还上。其间,陈牧兴也曾多次催要过,但由于宝藏村无钱可付,陈牧兴也无可奈何。

  转眼到了2008年6月,时任宝藏村第四经济社主任的刘家法得到消息,国家下拨专项资金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定安县政府正在开展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将对所有学校所欠债务进行清理并下拨专项资金。

  刘家法很快想到宝藏村小学还拖欠包工头陈牧兴工程款的事。于是,他开始四处寻找陈牧兴,但没有找到。为得到“普九”债务化解资金,刘家法想出一个办法,决定找一个靠得住的人来冒名顶替陈牧兴。

  找人冒名虚报“普九”债务化解资金

  很快,刘家法通过关系找到定城镇排坡村包工头莫瑞茂。见面后,刘家法提出,让莫瑞茂冒充原包工头陈牧兴领取宝藏村小学的建楼“普九”债务化解资金。莫瑞茂提出,如果让他顶替,应付给他一些“茶水费”,刘家法答应了。

  刘家法对莫瑞茂说:“宝藏村小学是1996年建的,当时工程造价较低,现在工程造价高,你帮我们订一份合同,就以现在的造价填,多出来的钱我们一起分!”

  随后,刘家法、莫瑞茂又一起到宝藏村小学重新丈量教学楼的面积,经过丈量,面积为201.52平方米。丈量完面积后,刘家法又与莫瑞茂商量如何向定安县教育局上报宝藏村小学的“普九”债务化解资金的材料。

  经商量决定,由莫瑞茂制作假合同,将造价由原来的每平方米619.3元提高到每平方米750元,工程总造价提升到15.5万余元,工程结束时只付款3.3万元,报宝藏村小学尚拖欠工程款12.2万余元。

  然后,刘家法通过仙沟社区原干部黄汉清找到仙沟社区原主任蔡汝祥,让蔡汝祥帮忙出具一份宝藏村小学教学楼兴建的情况证明,并将莫瑞茂冒充包工头的情况告诉了黄汉清和蔡汝祥,许诺事情办好后给他俩“茶水费”。二人同意后,很快写好了相关申报材料,由刘家法和莫瑞茂上报到定安县教育局审核。

  2009年10月,刘家法上报的宝藏村小学“普九”债务化解资金12.2万余元,由县财政局直接拨到莫瑞茂的账户。刘家法和莫瑞茂将这笔钱从银行取出,除去还给拖欠包工头陈牧兴的工程款6.2万元外,余款6万余元被刘家法等人私分。其中,莫瑞茂分得1万元、蔡汝祥分得1万元、黄汉清分得6000元、刘家法分得2.9万余元。

  退了赃款退不了罪

  当刘家法等人还沉浸在轻而易举取得不义之财的喜悦之中时,2010年4月初,他们骗取“普九”债务化解资金的事情被群众举报到定安县检察院。

  2010年7月15日,定安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刘家法、莫瑞茂、蔡汝祥、黄汉清立案侦查。

  得知事情败露,刘家法选择了自首,坦白了自己贪污一事,并退出了赃款2.9万余元。在侦查期间,莫瑞茂、蔡汝祥、黄汉清也分别承认了自己贪占“普九”债务化解资金的犯罪事实,并全部退出赃款。

  刘家法等人做梦也不曾想到,财钱到手便东窗事发,最终落得退了赃款退不了罪的可悲结局。近日,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刘家法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蔡汝祥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零六个月;莫瑞茂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黄汉清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监管不力是发案主要原因

  拿到审判书后,刘家法老泪横流,对办案检察官说:“都是贪心惹的祸,我当时心存侥幸,就找几个人搞了个假合同、假证明材料,拿着这些去申报‘普九’债务化解资金。没想到教育局工作人员没有看出来,其实只要他们认真审核,和原来的合同对比一下,就能看出问题。”

  近年来,国家对“普九”债务化解资金投入巨大,一些人受利益驱动,借机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雁过拔毛”,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办案检察官分析认为,教育、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不力是刘家法等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

  办案检察官说,纵观此案,从“普九”债务化解资金的申报、建楼面积等相关资料的核验到审批、拨款,至少需要经过两个单位审核把关,而事实上这些关口是关关失守,形同虚设。

  为此,定安县检察院针对此案向该县教育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建立健全相关审批“普九”债务化解资金的发放管理制度,实行跟踪监督管理,对申报此项资金的单位设立群众投诉箱,从而有效震慑遏制此类犯罪行为。

  定安县教育局接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作了及时整改,采取多项举措,从源头上防止此类犯罪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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