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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割发代首”的示范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2日01:52  正义网-检察日报

  吴兵

  《三国演义》里有这样一个故事:曹操率大军讨伐张绣,当时正值麦熟时节,曹操发布军令:无论职位高低,凡践踏麦地者,一律斩首。军令一出,曹操大军经过麦田时,官兵均下马以手扶麦,小心而过,不敢践踏麦地。天有不测风云,谁知麦地里惊起一只鸟儿,曹操骑的马受到惊吓,蹿入麦田中,踏坏了一大块麦地。于是,曹操叫来行军主簿,要求治自己踏麦的罪行。主簿哪敢治曹操的罪,回答说:“丞相是军中首脑,怎么可以治罪?”曹操却说:“我自己制定的法律,如果不对我治罪,怎么能取信于天下?”于是,他抽出宝剑要自刎。众人急忙劝阻,谋士郭嘉搬出《春秋》“法不加于尊”的说法来劝告曹操。曹操权衡利弊后,割下自己的头发以代自己的头颅。之后又派人传令三军:丞相践踏麦田,本该斩首示众,因为肩负重任,所以割掉头发替罪。

  曹操的“割发代首”尽管不是那么公正,而且与现代法治精神相去甚远,但是,它朴素的法治思想在那个时代显得尤为难能可贵,对我们当今的领导干部也有很大的启迪意义。

  在曹操的时代,还不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曹操作为领导人,主动要求罪加己身,带头守法,对维护法律的权威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这也是曹操作为政治家的高明选择。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它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供了可能。在建设法治社会过程中,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果我们的领导者在凭借权力要求下属遵守法律的同时,自己首先成为守法的表率,那么,听其言,观其行,人们便会从情理上靠拢、贴近,从而产生巨大的凝聚力,继而产生感染力,人们定会纷纷效仿他们的守法行为,法治的风景必然会展现在我们眼前。

  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上之所为,人之所瞻。”今人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道理就在这里。如果领导干部只是凭借手中的权力发号施令,自己却说一套做一套,对他人要求严格对自己宽松,把法治作为治理群众的工具,把自己置于法律法规和制度之外,那么就必然会产生上下离心、政令不通、民众难服的后果。

  曹操以丞相之尊尚能“依法办事”,不搞特殊,为后人遵守法律提供了绝佳范例。我想,现在的领导干部更应该处理好身份、地位与法律的关系,成为知法、守法、执法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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