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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损瓷盘身价数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2日03:42  舜网-济南时报

  

受损瓷盘身价数亿
图一:鬼谷子下山图罐

  图二:“万寿连延”图长颈葫芦瓶

  7月31日,故宫博物院证实,7月4日,国家一级文物宋代哥窑代表作品青釉葵瓣口盘在进行无损分析测试时,发生损坏事故。消息发出后,不少读者质疑故宫,为什么时隔近一个月才公布消息。故宫就此作出回答,否认瞒报。据了解,目前相关情况已经上报国家文物局,但瓷盘修复尚无时间表。

  8月1日上午,故宫新闻发言人冯乃恩表示,宋代哥窑瓷盘损坏事件已直接上报国家文物局。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馆藏一级文物损毁的,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核查处理。记者从故宫了解到,目前瓷盘修复尚无具体时间表。

  另外,文化部艺术评估委员会委员、陶瓷收藏鉴定家高阿申告诉记者,这只“哥窑葵瓣口盘”是文物鉴定“标型学”上的重要物证。文物鉴定界素有通过瓷器花瓣纹口的花瓣数量来确定瓷器年代的惯例。一般有“唐四,五五,宋六”(唐代四瓣、五代五瓣、宋代六瓣)之说。“宋哥窑青釉葵瓣口盘”盘口有6瓣葵花,恰恰证明了此说。“就造型而言,是宋代瓷器典型的造型特征。”高阿申说。

  据记者了解,在“宋代五大名窑”之中,仅哥窑窑址至今尚未找到,哥窑瓷器的存世量估计也“不足百件”,并且这次损坏的“哥窑葵瓣口盘”用的是青釉。已经有学者认为,在世界艺术品交易市场上,今后执牛耳者将是宋代五大名窑中的青瓷。这只葵瓣口盘不仅属五大名窑,而且正是青瓷,其价值可见一斑。

  现在拍卖身价过两亿的中国瓷器有两件,一件是2005年拍出2.3亿人民币的元青花“鬼谷子下山图罐”,一件是2010年12月拍出2.53亿港币的“清乾隆‘万寿连延’图长颈葫芦瓶”。但是现在业内普遍的看法是,这些创纪录者只不过是瓶上图文比较复杂,就材质而论,决不能和宋代哥窑相及。所以“宋哥窑青釉葵瓣口盘”身价数亿并无悬念。

  【律师说法】

  责任人可能涉嫌过失损毁文物罪

  记者1日上午就故宫国宝损毁一事致电北京市公安局,了解故宫方面是否已向警方报案,但北京市公安局就“是否接到报警”的问题一字未予回应。

  刑事辩护专家、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人张青松律师认为,只要有犯罪的可能性,公安机关就应该尽快展开调查。从目前披露出的情况看,这起事故的责任人确实“有可能”涉嫌过失损毁文物罪。“这项罪名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也就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毁珍贵文物,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毁珍贵文物,但却轻信能够避免。还有一个条件是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张青松说,后一项没什么可争论的,就算这件哥窑国宝能修复,怕是也难再称得上一级文物。但前一项,责任人是否出于“过失”,或是其他什么意外因素,仅就目前公开的信息还难以断定,这就需要公安机关直接介入调查。

  张青松认为,“侦查”并不必然就意味着责任人最后会被确定犯罪。侦查的结果是还责任人清白,还是将其绳之以法,要由法律作出最后的判定。

  针对网上有人提出“如故宫一直不报案则可能涉嫌包庇”的说法,张青松说,面对一级文物受损的严重后果,无论是故宫还是责任人,都应该主动报案,不报案只能说明他们在法律意识上还有所欠缺,但这并不用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刑法》中也没有对此作出规定。但是,如果故宫方面现在已经发现责任人在主观上存在严重过错,涉嫌犯罪,而始终不报案,那么确实可能会涉嫌包庇的问题。

  北京天依律师事务所的张生贵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应根据文物的级别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故宫这次没能及时上报将要承担至少两方面的责任:即过失致文物损坏的责任和隐瞒不报的责任。

  具体追究可能会涉及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事情比较严重,可能还要承担相关刑事责任。

  (本版稿件综合《北京晚报》、《法制晚报》、《青年报》等报道)

  【相关链接】

  近几年,故宫损坏了哪些文物?

  近年来,故宫损坏的文物主要包括———

  2003年,故宫出借一批清代文物参加一个展览,结果在运送途中乾隆时期的“少年顶花篮方乐箱跑人钟”与“画珐琅大吉福瓶式风扇”因受到撞击而毁坏。

  2005年,中国山水画“开山之作”五代董源的《潇湘图卷》在故宫展览时被淋湿,造成图卷核心部位受损。

  2011年,故宫在为“宋哥窑青釉葵瓣口盘”做“无损分析测试”时,发生挤压,造成瓷盘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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