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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琐事持刀杀死工友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2日03:48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工人朱连岐因琐事与同事王某争执起来后,将对方一刀扎死。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朱连岐无期徒刑,并赔偿死者家属74万余元。

  据指控,2010年9月15日11点多,朱连岐在海淀区航天城六建工地南侧宿舍楼2层房间内,因琐事与王某发生争执并互殴,朱连岐猛刺王某胸部一刀,刺破其右心室,导致对方失血性休克死亡。

  据了解,两人发生争执的原因是,朱连岐在前一晚烧了王某的被子,王某让朱连岐赔,朱连岐不赔,还扬言要捅死王某。

  法庭上,朱连岐称是王某先掐住了他的脖子,他情急之下才用刀扎死了王某,属于正当防卫。而且案发后,他拨打了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属于自首。

  但是法院查明,据多名目击者证实,“两人是吵着吵着厮打了起来”,“就是互相推搡”,因此,法院认为双方属于互殴,不符合正当防卫。通过调查999急救中心的院前急救医疗记录等,法院发现朱连岐并没有拨打急救电话记录。目击证人也证明,朱连岐没有离开现场的原因是被现场群众控制,因而法院认为朱连岐不属于自首。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朱连岐无期徒刑,并赔偿死者家属7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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