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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标准设10个档次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2日07:51  淄博新闻网

  晚报讯 (记者赵晓雯 通讯员张丙鹏 战志伟)昨日记者从全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全面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关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养老金待遇等问题,本报为您一一解读。

  缴费标准

  参保对象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组成。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市政府依据国家和省规定或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缴费时间和方式由各区县确定。

  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在国家和省财政对我市各区县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对各区县给予每人每月5元补助,剩余部分由区县政府负担。有条件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区县政府负担。根据目前的基础养老金数额,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以领取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这样一年下来至少增加660元收入。

  此外,参保人缴费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对于特殊人群的补贴也有规定:政府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应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城镇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的给予计划生育补贴;对年满60周岁的复退军人给予服役补贴。

  养老金待遇

  政府为每个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不用交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该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也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补缴年限,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按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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