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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公开在期待中迈步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2日08:00  东方网-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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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中央部门“三公”经费,在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动下,在舆论高度关注和公众热切期盼中,终于第一次出现在人们的视野。

  截至8月1日,已有90多家中央部门公布了2010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1年预算情况。

  重要的第一步,难能可贵;透明政府建设,值得期许——公众这样评价。

  公开“三公”经费,在热切期待中拉开大幕

  今年4月14日,科技部公布了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总数,这是第一家公布“三公”经费的中央部门。

  所谓“三公”经费,是指中央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由于一些政府部门行政成本高,而且没有向公众交代用于公务接待、车辆使用、出国(境)等具体情况,希望公开政府部门“三公”经费的呼声日益高涨。

  今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实行财政预算公开,让人民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钱,办了什么事,并提出“三公”经费原则上零增长。

  3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6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央财政决算时,将中央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纳入报告内容,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明确中央财政2010年度行政经费支出决算总额和“三公”经费决算总额,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开,并要求中央各部门公开本部门2010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批准了2010年中央决算。之后,财政部首次公布了中央有关部门“三公”经费的总数目:2010年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4.7亿元,其中出国(境)经费17.73亿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61.69亿元,公务接待费15.28亿元;中央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维持机关运行开支的行政经费合计887.1亿元。

  7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要求,要大力推进预算决算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特别是对“三公”经费支出等公众高度关注的内容要公开得更详细。

  随后,中央有关部门“三公”经费公开的步伐逐渐加快。

  “提高财政信息透明度是大势所趋,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坦诚公布‘三公’经费情况,有助于消除舆论猜测,增强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心。”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说。

  “三公”经费公开值得称许,未来重在完善制度

  中央部门公开“三公”经费的第一步终于迈出。面对各部门“晒”出的从不足百万到超过21亿元的“三公”经费账单,究竟应当怎样看待?面对或简单不过几行字,或洋洋数千言的情况说明,应当给予怎样的解读?

  “公布‘三公’经费无疑是巨大进步,但让老百姓看得明白,满足其知情权,行使其监督权,不是公布几组数据、写一些说明那么简单。”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认为,首先要对“三公”项目和科目给出明确定义和具体解释。比如,“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要细化出公车购置、维修、运行等分项经费,包括有多少车辆、多少司机、公车用途等等。再如,公务接待费包括哪些费用,哪些人可以受到公款接待等。

  从已经公开的去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字看,各部门数额高低不等、差距甚大。低的如国家信访局的98.25万元,高的如国家税务总局(含国税系统)的21.6亿多元,应当怎么评判“三公”经费的高低?

  “看待这个问题要理性,不能单纯看绝对数字,因部门职能和性质不同。评价‘三公’高低的标准是绩效,关键是用尽可能少的钱把该办的事办好。”刘尚希说。

  他认为,政府保持正常运行需要一定的成本投入,大家能够理解。例如,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的国际交往日益增多,越来越多的部门有越来越多涉外交往,这些相关部门的因公出国(境)费的开支较高有一定合理因素。

  信息越详细,质疑就会越少。专家建议,为了便于公众理解,在公布“三公”经费时应介绍本部门工作性质和具体事项。

  各部门公布的虽然都是“三公”经费,但细细研究,包含部门和机构的范围大不相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三公”经费包括3567个预算单位,分总局、省局、地(市)局、县(区)局和乡(镇)分局(所)五级;同样是垂直管理的铁道部,公布的仅是部门本级、离退休干部局和30个事业单位的情况。

  一些专家认为,“三公经费”不是只公开就万事大吉,更重要的是在公开后加强审核和监督。他们建议,中央部门“三公”经费公开后,审计部门应该介入,就公布情况进行核实和评析,并就公开方式和内容提出完善建议,特别对公布的格式、细化的程度、说明的内容等都应详细规定,回应公众期待,确保大家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舆论也同时认为,大部分中央部门“三公经费”公开后,下一步预算透明、财政公开的任务更加艰巨。接下来,地方政府“三公”经费公开的任务更为艰巨。截至目前仅北京、上海公布了“三公”经费。

  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百姓。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核心内容之一,对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财政预决算的公开意义重大。

  “财政预算公开不仅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大进步,也是社会民主进步的体现,是政府与公众之间良性沟通与互动的体现,有利于公众行使政府财权监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北京大学教授刘剑文说。

  在关注操作层面工作的同时,一些业内人士也将关注点集中在如何从制度和法律层面,为这项工作提供保障。刘剑文指出:“当前,最重要的是抓紧修改预算法,确保‘三公’经费公开不流于形式,把这个来之不易的成果有成效地坚持下去。”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今年将对1995年施行的预算法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将涉及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规范预算执行以及增强预算监督的严肃性等。

  “修改时还应增加相应的处罚性条款,让不依法公开相关信息的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还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刘剑文建议。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这一规定的操作性还有待加强。

  刘剑文认为,“三公”经费公开虽然迈出了第一步,但应充分认识到后续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要充分利用这一难得契机,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推动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早日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作出贡献。

  新华社记者张宗堂刘铮吴晶晶何雨欣

  (据新华社北京8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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